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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皓办理犬类养殖的回复

2019-01-31 10:21 厅办公室

回复单位: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内容(2019-1-28)

考虑在远城区办一个犬类养殖的场,请问除了营业执照以外有需要特别办理的相关证件么?如有,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质,准备什么材料呢?

回复(2019-1-30)

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限制养犬区。其它区域养犬的,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由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当地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由市公安局发给《犬类养殖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给予书面答复。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养殖场所,须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变更《犬类养殖许可证》的手续。 领取《犬类养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犬类养殖活动。    1、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厂址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布局图、制度文本、设施设备清单等”,详细内容可以参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咨询点当地农业局。 2、养殖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必须首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咨询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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