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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5个湖库开展生态捕捞试点的回复

2022-01-11 09:35 厅办公室

留言时间:2022年1月5日

留言内容:我省将在武湖、鲁湖、惠亭水库、野猪湖、保安湖等5个湖库开展生态捕捞试点,请问参与捕捞的是哪些人?捕获的鱼类将用于什么用途?周边居民能否参与生态捕捞?

答复时间:2022年01月08日

答复单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我省将于近期在武湖、鲁湖、惠亭水库、野猪湖、保安湖等5个湖库开展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这5个湖库的渔业均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此次试点工作由该经营管理主体组织人员具体实施,统一管理。周边居民如没有被该经营管理主体聘用则不能作为个体参与。此次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的起捕活动不同于传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捕获的鱼类实行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登记销售去向,贴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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