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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花鹿饲养有关规定的回复

2023-12-12 16:3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留言时间:2023-12-11 

留言内容:您好,对于饲养梅花鹿,有的说要办理野生动物饲养证,也有说不需要办理,我想知道具体政策规定?

答复时间:2023-12-12

答复单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依据畜牧法,2020年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包括梅花鹿在内的家养畜禽种类33种。2021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明确33种家养畜禽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梅花鹿包含吉林梅花鹿、四平梅花鹿、敖东梅花鹿、东丰梅花鹿、兴凯湖梅花鹿、双阳梅花鹿、西丰梅花鹿、东大梅花鹿8个品种。《目录》属于畜禽养殖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畜牧法管理。如果养殖的梅花鹿在上述《名录》明确的8个品种内,按照畜牧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养殖的梅花鹿不在这8个品种内,建议咨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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