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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情况的回复

2024-01-31 16:1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留言时间:2024-1-30

留言内容:您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50年,这个符合规定么?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属于违约?承包方合理投资,是否应该给予承包方补偿?补偿范围、标准有何规定?

答复时间:2024-1-31

答复单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应当根据土地性质等情况确定。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经济补偿等,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确定,双方也可通过协商、法律渠道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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