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关于禁用地笼网问题的回复

2024-03-11 10:4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留言时间:202436

留言内容:禁用渔具是否包括地笼网是否允许在长江流域大规模、大范围使用地笼网捕捞小型鱼虾等水生生物。

答复时间:2024年311

答复单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地笼网属于禁用渔具。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地笼网渔具管理的意见》(鄂农发〔2021〕24号),我省禁捕水域及其他公共自然水域内,禁止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禁止使用的具体水域名录和范围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我省行政区域内,池塘和稻田等封闭水域允许使用地笼网进行虾蟹鳅等养殖和捕捞作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从事虾蟹鳅等养殖的养殖户建立地笼网购买和使用记录。地笼网的销售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地笼网销售主体不得将地笼网销售给未签署承诺书的购买者。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