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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17-7-28 11:16: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2017年上半年,全省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序落实

(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成果检查验收阶段。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完成94.5%,耕地实测完成91.3%。68个县(市、区)完善承包合同比例达到100%,47个县颁发权证比例达到100%,68个县完善合同比例达到100%。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即将上线。武汉市全部进入颁证建库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继发放到户。十堰市丹江口市、茅箭区经完成数据成果质检,张湾区正进行第三方检查验收。荆州市6月底完成数据汇交。宜昌市9个县(市、区)完成本级数据自检并通过市级验收。荆门市完成县级确权资料自查,正在开展市级核查。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放活。全省已发展专业大户83659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26648个、76465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489个。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1038.2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648.4万亩。武汉市、潜江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防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武穴市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试点,构建“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模式,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918万元,待放贷款1100万,10个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支持,带动农户700余户。

(三)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不断健全。各地依托乡镇经管站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比例达到40.6%。推进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建设,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鄂州市华容区依托乡镇司法所、财经所设立土地矛盾调处中心,推行“一村一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较好解决了村级“不愿调”,政府部门“难插手”和法院“不受理”的问题。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一)试点布局基本到位。京山、蔡甸、夷陵等3县(区)全面深入推进改革试点。蔡甸、大冶、枝江、南漳、武穴等5个县(市、区)被列入新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各市、州、县已确定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县、试点村。武汉市4个新城区各安排2个街道作为市级整体推进试点单位。武穴市出台了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工作规范。麻城市核定34个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正在开展政策宣传、核定资产、清人分类、配置股权。

(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持续深入。35个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申报材料已通过初审,提请省政府审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规则即将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投入试运行。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资金采购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探索集体股权交易,并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武汉农交所上半年共组织交易197宗、11.7亿元,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登记46笔、2.16亿元。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更加规范。按照省纪委部署,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目前已整改2016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61636件,整改率98%;2017年新发现问题10495件,已整改6533件,整改率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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