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荆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机构、交易范围、交易程序、坚持原则、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等事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所有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拍卖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进入当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办法》明确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等10类。《办法》要求农村产权交易要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交易过程中的资格审查、出具证明、产权查档、拍卖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并做好日常监管。
截至目前,荆门市市、县、乡三级都成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时5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也作为市级中心的分中心开展业务。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实行“五统一分” 运行机制,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分级办理业务。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