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发〔2015〕29号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政府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林业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15年12月28日
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和《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体系、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建设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体。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改革的重要作用。
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权益。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市场规范运行,保证交易有序开展,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各地实际出发,确定市场建设模式和覆盖范围,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武汉“1+8”城市圈各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部挂牌并投入运营,与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武汉农交所”)联网运行,建立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30个,初步建立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体系。2016年,完成全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软件研发并投入运行,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达到50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2017年,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库建设并投入运行,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产权交易系统和交易监管系统功能基本完善,县级以上交易平台达到70个,基本建成以武汉农交所为龙头、以县(市、区)交易市场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搭建交易平台。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分级办理业务”的“六统一分”运行机制。各地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等涉农产权交易平台的职能,建立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可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服务模式。
武汉农交所负责发布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对市、县级交易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分析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发布市场行情分析报告;指导各地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提供政策咨询等。
市级交易平台原则上鼓励市、县两级联合共建或者区域联建,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发布本市(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推介活动,指导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县级交易平台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发布本县(市、区)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推介活动。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三资”招投标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整理、上报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乡镇集体“三资”招投标中心可以开展一定标的额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各市、州、县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申请,由省农业厅统一受理,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设立。
(二)成立监管机构。抓紧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监委”)。省农监委主要由省政府牵头,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省农监委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市、州、县农监委参照省农监委设立,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三)制定交易规则。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相关农村产权主管部门和武汉农交所成立工作专班,起草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各类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充分征求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等意见,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下发各地执行。
(四)构建服务体系。制定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办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形成集信息收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指导、产权评估、抵押融资于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业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网格化信息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农村产权经纪人体系。
(五)开展产权抵押。在权属清晰的前提下,联合金融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抵押融资。鼓励各地出台具体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解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六)加强风险防范。各交易平台应选择当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交易鉴证及保证金、风险金等信用保障制度,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查询或者监管系统,规避“一物多权、一权多抵”风险。联合金融机构、涉农担保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5年9月—12月)。
召开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和《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成立省农监委,制定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在湖北卫视、湖北日报、农村新报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7年8月)。
根据各地准备情况,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分批批准设立交易平台;研发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软件并投入运行,建立各类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建立农村产权评估制度和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备选库,出台《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上线控制标准、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风险防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12月)。
省农监委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调研、考核和验收等,全面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经验、作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是当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管主体,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交易规则。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经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工商部门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指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收费标准,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的合法性审查,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交易平台资金托管业务。农业(经管)、国土、林业、水利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部门要抓紧推进和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立窗口,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备案。
(二)建好基础平台。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服务场地、有工作人员、有信息发布、有规章制度、有档案管理”的“五有”标准,进一步加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和集体“三资”招投标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夯实“地基”。要加快形成县、乡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信息畅通、管理有序、公正透明。
(三)加强投入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软件研发、硬件配备及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库建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实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保障市场建设和运营经费投入。
(四)严格监督检查。农村产权交易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产权流转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各级农监委要开展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积极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媒体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市场建设。要面向社会广纳人才,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的业务骨干队伍。省、市、县农业(经管)部门和交易平台要以县、乡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为重点,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基层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