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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梁管(渔)罚〔2017〕2008号)

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梁管(渔)罚〔2017〕2008号)

2017-08-01 13:19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71793 发文日期 2017-08-0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备注

1鄂梁管(渔)罚〔20172008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案黄治华

当事人在梁子湖牛山大堤水域驾驶机动渔船,收购销售禁渔期非法捕捞的青鱼5公斤、黄鱼(黄颡鱼)2.5公斤、鲫鱼15公斤、刁子鱼20公斤。1、没收青鱼5公斤、黄鱼(黄颡鱼)2.5公斤、鲫鱼15公斤、刁子鱼20公斤;2、罚款人民币2000元。当事人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关于渔业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法工办复字〔20047号)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2017731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没款。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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