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04号〕)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37037 | 发文日期 | 202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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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斧头湖管理局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2号 | 禁渔期内使用密眼网进行捕捞案 | 戈新建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22时01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大咀水域使用密眼网进行捕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罚款1000元。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7日缴纳罚款。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7日 |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 ||
2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3号 |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 朱再清、刘明友 | 当事人于2022年9月30日22时36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三洲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6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 ||
3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4号 |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 王腊珍、邓海云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3时42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邓家洲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51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 ||
4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5号 |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 汪红玲、彭会玲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3时53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梅花洲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58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 ||
5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6号 |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 王水生、刘利元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3时52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伍家咀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64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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