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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04号〕)

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04号〕)

2022-11-01 16:42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37037 发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斧头湖管理局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2号

禁渔期内使用密眼网进行捕捞案

戈新建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22时01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大咀水域使用密眼网进行捕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罚款10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7日缴纳罚款。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7日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2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3号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朱再清、刘明友



当事人于2022年9月30日22时36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三洲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6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3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4号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王腊珍、邓海云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3时42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邓家洲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51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4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5号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汪红玲、彭会玲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3时53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梅花洲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58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5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罚〔2022〕016号

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案

王水生、刘利元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3时52分禁渔期内在斧头湖伍家咀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64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罚款。

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罚款由斧头湖管理局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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