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梁管罚【2022】1002-3009号)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37075 | 发文日期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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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梁管罚【2022】1002-3009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鄂梁管罚【2022】1002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伍正江 | \ | \ | 当事人使用路亚鱼竿(串钩5个)1根在梁子湖梧桐湖码头水域钓渔获物0.415公斤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1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
3 | 鄂梁管罚【2022】1003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陈建国 | \ | \ | 当事人使用路亚鱼竿(串钩5个)1根在梁子湖梧桐湖码头水域钓渔获物0.32公斤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1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
11 | 鄂梁管罚【2022】3004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刘楚平 | \ | \ | 当事人使用路亚鱼竿(铁制假鱼饵三角形鱼竿)1根在梁子湖长岭码头水域钓渔获物0.825公斤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1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
12 | 鄂梁管罚【2022】3005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钟江波 | \ | \ | 当事人使用路亚鱼竿1根在梁子湖长岭码头水域垂钓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1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
13 | 鄂梁管罚【2022】3006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姜锋 | \ | \ | 当事人使用鱼竿1根在梁子湖长岭码头水域垂钓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1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
14 | 鄂梁管罚【2022】3007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曾亮堂 | \ | \ | 当事人使用路亚鱼竿(铁制假鱼饵三角形鱼钩)1根在梁子湖长岭水域垂钓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5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
15 | 鄂梁管罚【2022】3008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何焱 | \ | \ | 当事人使用鱼竿1根在梁子湖高桥河水域垂钓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1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
16 | 鄂梁管罚【2022】3009号 | 在梁子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案 | 高志 | \ | \ | 当事人使用路亚鱼竿2根在梁子湖高桥河与太和港交界水域垂钓 | 罚款500元。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按期缴纳罚款,1个工作日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202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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