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能力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38644 | 发文日期 | 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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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鄂农办函〔2020〕90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广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要求,针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配置不到位、财务信息记录不完整、财务资料保管不够规范的现状,为了切实提高我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信息能够完整、客观地记录、反映,有效防控相应的财务风险,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规范化运营。经研究,拟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愿公开的原则,在湖北省域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二、自愿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百度等浏览器中搜索打开“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登入系统后,填报相关基础信息,信息填报完成后,进入“财政支持”模块,上传自行编制的2020年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财务能力建设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上传的财务能力建设方案应由申报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计财部门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员账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上报的财务能力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级综合管理员审核。
三、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报的财务能力建设方案应当包括财务能力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或短板、2020年拟加强自身财务能力建设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设备的配置、财务系统与生产经营设施的互联互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控、相关生产经营信息的采集分析等)、财务信息安全网络建设、财务管理建章立制的计划、财务人员的配置情况、内部财务管理流程的设计梳理、开展财务知识培训的安排、相关财务报表的填报质量、提升财务水平的合理化建议等。
四、项目申报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7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截止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专家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财务能力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凡星
联系电话:027-87166055
附件:2020年财务能力建设方案(提纲)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2020年财务能力建设方案(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财务能力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或短板。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20年拟加强自身财务能力建设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设备的配置、财务系统与生产经营设施的互联互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控、相关生产经营信息的采集分析等)、财务信息安全网络建设、财务管理建章立制的计划、财务人员的配置情况、内部财务管理流程的设计梳理、开展财务知识培训的安排、相关财务报表的填报质量、提升财务水平的合理化建议等。
三、年度目标
四、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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