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043305/2024-49347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精神,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89.470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助内容
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公司)的耕地给予补贴。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并明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县(市、区)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且在县域内保持一致。
(三)补贴发放管理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县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县级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核定的补贴信息。
县(市、区)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 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精神,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各地区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要求,各县(市、区)应在2024年6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户。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实施内容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完成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下达我省1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有关县(市、区)。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确定亩平投入。2024年,新建亩平2400元左右,改造提升1952元左右。具体亩平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具体按照有关县(市、区)项目设计批复内容执行。
三、耕地轮作
(一)实施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要求,聚焦主产区,开展稻油轮作模式,稳定扩大油菜面积,实现粮油兼丰。以16个全国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为重点,推进提升单产,带动全省产量水平提高。在稻油轮作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按照面积进行分档支持,同时对16个全国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各增加任务面积2万亩,共有53个(市、区),承担211万亩任务面积。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种植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亩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轮作项目高效实施的同时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面积。原则上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区域不能与本年度油菜扩种区重叠。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提供稻-油轮作所需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机械化作业服务。具体补贴内容、标准和形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落实。
(四)实施要求
具体按《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50号)执行。
四、耕地质量提升
(一)化肥减量增效
1.实施内容。2024年安排我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3401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0号)要求,我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主要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创建15个“三新”集成推进县和大豆根瘤菌剂施用面积80万亩。
(1)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抓实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按农时季节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确保2024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全省完成田间试验504个、农户施肥情况调查15025户。
(2)创建“三新”集成推进县。在襄州区、枣阳市、随县3个县(市、区)探索整村整乡推广小麦“三新”集成模式,重点推广种肥同播+缓控释肥+无人机追肥模式。在阳新县、监利市、沙洋县、鄂州市、汉川市、蕲春县、通城县等7个县(市)探索整村整乡推广水稻“三新”集成模式,重点推广侧深施肥+缓控释肥等模式。在江夏区、郧西县、五峰县、秭归县和恩施市等5个县(市、区)探索整村整乡推广果菜茶“三新”集成模式,重点推广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配方肥+水肥一体化和叶面喷肥等模式。其中,每个小麦、水稻推进县建设千亩示范方10个、万亩示范片2个,核心示范面积3万亩,辐射带动15万亩以上;每个果菜茶推进县建设千亩示范方3个,核心示范面积3000亩,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
(3)大豆根瘤菌接种工作。继续在公安县、监利市、石首市、洪湖市、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等地示范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示范面积80万亩。通过大豆接种根瘤菌菌剂增强大豆固氮能力,减少氮肥用量,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实现节本增效。
2.补助对象及标准。承担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肥料企业等。补助标准:小麦、水稻“三新”集成推进县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果菜茶“三新”集成推进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大豆接种根瘤菌每亩不超过5元。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三新”千亩方万亩片、试验示范、营养诊断以及宣传培训等,对“三新”技术集成模式推广的新型肥料、作业服务等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支持情况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二)退化耕地治理
1.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4〕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继续在我省团风县开展酸性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团风县在2023年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技术措施,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提升土壤pH值和耕地土壤肥力,助力单产提升,2024年完成酸化耕地治理面积8.21万亩。
2.补助对象及标准。提供物化技术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的生产企业和农技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12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买农艺、化学、生物等物化技术,包括开展治理效果监测评价、取土化验的服务技术。
(三)第三次土壤普查
1.实施内容。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继续围绕全面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开展,支持有关县(市、区)和省级继续完成外业、内业采样化验以及质量控制、成果汇总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完成国家下发我省12699个点位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检测分析任务。
2.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县(市、区)按照表层样点调查采样平原地区1000元/个、丘陵地区1300元/个、山区1500元/个,剖面样点调查采样平原地区15000元/个、丘陵地区18000元/个、山区20000元/个的标准补贴。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完成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而开展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分析、成果编制与汇总、质量控制等工作,具体支持情况按照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1.实施内容。因地制宜在受污染耕地上选择种植特定绿色优质水稻品种、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进行肥料替代、调节土壤pH值、实施水分调控或综合技术调控等。
2.补助对象及标准。通过项目对有污染耕地的农户发放相关治理物资或委托第三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修复治理。鼓励受污染耕地面积在50000亩以上的县(市、区)积极申报,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遴选评审,科学公正选出项目实施地点。根据受污染耕地污染物和污染程度情况,按照300元/亩的标准安排治理经费。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买特定绿色优质水稻品种、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等物化技术,包括开展修复治理示范集成、治理效果监测评价服务技术。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