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043305/2024-49348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精神,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7.292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等方面。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实施内容
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等领域的机具推广应用,加大力度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高能耗、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进度,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2024年计划完成补贴机具90000台(套)。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次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补贴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获得资金兑付。
二、种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国家级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基础资源。其中农作物类支持资源圃种植管护、资源安全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和活力检测等工作;农业微生物类支持资源库建设,对已保藏的微生物菌种资源进行转接保藏、活化复壮、功能挖掘和资源应用开发等工作;畜禽类支持开展活体保种、优秀个体收集、品种登记、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自行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家畜家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
3.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支持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水稻和油菜重大品种开展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推动优势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和单产品质提升,为湖北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支撑。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国家级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按照国家定额标准,农作物种质资源圃每个补助60万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中心)每个50万元,猪遗传资源保护场每个60万元、鸡遗传资源保护场每个20万元、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场每个21万元。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补助对象为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按国家定额标准,即核心群种猪测定每头次200元、种肉牛测定每头次1000元,奶牛测定每头次70元,水禽测定每只次60元。
3.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补助对象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审定(或登记)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湖北或者经湖北省审定(登记、引种)、符合补助条件的水稻和油菜品种。依据该品种2024年在湖北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品种最多连续支持3年。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农作物类主要用于种质资源圃植物养护,购买水肥、农具、病虫害防治等专用材料,开展种质资源登记、检测和硬件设施修缮及其他普查、育种、生产及相关科研服务工作;农业微生物类主要用于购买各类微生物培养基和甘油、液氮等保藏微生物所需的试剂耗材,开展菌种鉴定和功能检测所需的试验分析,菌种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微生物种质资源保藏和检测的硬件设施维修等工作。畜禽类主要用于收集优秀畜禽个体,购买饲草饲料、疫苗、兽药等专用材料,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品种登记和硬件设施修缮,加强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积极配合做好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主要用于开展生猪、肉牛、奶牛、蛋鸭等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所需的材料、试剂、设施设备等。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及时完成测定数据记录和上报,做好测定数据分析和应用。
3.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主要用于提升种子生产能力和质量,包括制繁种基地土地流转和能力提升、种子加工仓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建立种子质量监控和认证体系;加大品种推广应用力度,包括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和更新换代、市场网点铺设、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人员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套服务,重大品种和品牌宣传推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包括建设品种研发基地和测试鉴定平台、深化科企合作研发、引进品种创新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工作。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实施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10号)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央2024年度立项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启动建设,支持通过绩效评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2024年度新批准立项的黄冈市罗田县、荆门市钟祥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各3000万元;支持2023年度获批并于2024年度通过中期评估的荆门市沙洋县3000万元;支持2021年度获批并于2024年度通过认定的孝南区4000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2024年新批准立项的湖北生猪产业集群10000万元,涉及宜昌市夷陵区、兴山县、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恩施州咸丰县、恩施市9个县(市、区)。
3.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024年新批准立项的竹山县溢水镇、谷城县茨河镇、远安县茅坪场镇、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孝昌县丰山镇、浠水县汪岗镇、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随县均川镇、恩施市龙凤镇9个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300万元,共2700万元;支持2021年、2022年创建,通过认定的安陆市棠棣镇、丹江口市习家店镇,竹溪县中峰镇、宜城市郑集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乡、钟祥市柴湖镇、鄂州市杜山镇、黄梅县濯港镇、利川市建南镇、仙桃市张沟镇、潜江市老新镇11个乡镇,每个补助700万元,共77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备案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执行,突出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填报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畜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1.粮改饲。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扩大青贮玉米、苜蓿草、高产牧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持续提高种养效益。当阳市、枝江市、老河口市、钟祥市、蕲春县、随县、广水市、鹤峰县8个项目县(市、区)每县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1.14-2.24万亩,每县收贮饲草料3.44-6.72万吨,全省共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12.4万亩,收贮饲草料37.18万吨。
2.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重点支持项目主体发展地方牛羊品种和良种基础母畜,增强发展后劲。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打造地方特色优势肉牛肉羊产业。以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绩效指标为底线,项目县(市、区)力争肉牛(肉羊)出栏增幅达到2%以上,肉牛(肉羊)规模养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3.生猪良种补贴。以实施生猪良种补贴为抓手,支持规模猪场、种猪场合理引进优良种猪,促进母猪等种猪产能结构优化,提升生猪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确保全省生猪基础产能处于合理区间并不断优化,生猪生产总体保持稳定、猪肉市场供应有序。确保全省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220万头左右,江夏区、阳新县、郧阳区、枝江市等44个项目县(市、区)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139万头左右。
4.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健全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改扩建蜜蜂育种场和保种场,提高蜜蜂种质资源保护能力和良种繁育水平;二是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扶持培育养蜂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中蜂养殖示范场,示范推广蜂蜜高产技术和优质蜂蜜生产技术,提升蜂产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促进蜂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支持开展养蜂专业技术培训,对接蜂业科研院所,探索推广养蜂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实地技术指导服务;四是推进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新建或改扩建蜜蜂文化馆,推进蜂业与旅游、科普、文化等产业融合,讲好蜜蜂故事,传播蜜蜂文化,推进地方品牌建设,强化品牌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粮改饲。支持对象为规模家畜养殖场(企业)、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收贮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贴,每吨不高于50元。各项目县(市、区)须在确保饲草料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个实施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2.肉牛提质增量。各项目县(市、区)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养殖场、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规模标准原则上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可先期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资金。各项目县(市、区)根据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分类分档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生猪良种补贴。对规模猪场(设计年出栏≥500头或设计存栏≥200头)和种猪场,自2023年5月16日-12月31日外引的种猪,按照8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补。
4.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各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养蜂业发展实际,选择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养蜂区域,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主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完善蜜蜂良种繁育体系,改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推广成熟蜂蜜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培育推广成熟蜜品牌,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区域内养蜂业发展质量水平,项目县(市、区)蜂业全产业链产值增长率达到5%以上。
五、渔业发展
(一)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
1.实施内容。主要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水产苗种生产力、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各试点县可根据已有基础和实际需求选择实施内容。注重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开展水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打造,以及生产服务、看护管理、科普教育等养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2.补助对象。从我省已获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8个县(市)中,结合我省开展的小流域综合试点,参照过往项目执行情况,按照重点突出渔业主产区,集中力量支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的要求,确定公安县、沙洋县、潜江市、当阳市等4县市为2024年绿色循环发展试点。
(二)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
1.支持内容。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对2023年以来已购置或拟购置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已购置设备(设施)的主体予以优先支持,重点支持总造价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主体。
2.补助对象及标准。由各地申报,经专家评审,支持36家符合条件的主体购置不少于503台套设备。单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主体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