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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4-12-30 15:47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4-49352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我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33167万元,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0144万元,共计5331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等工作。全省强制免疫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对强制扑杀畜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补助,不发生因防疫不力导致大规模涉疫舆情。

二、实施内容

 强制免疫补助

经费主要用于我省免疫疫苗采购;支持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和经典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投喂)、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包括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

 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湖北省财政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62号)要求,对各地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

1.防疫物资资金。依据猪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猪口蹄疫OA型合成肽疫苗、羊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牛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猪瘟活疫苗(脾淋)、猪瘟活疫苗(细胞源)、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羊小反刍兽疫苗或羊小反刍兽疫联苗、动物防疫标的实际招标价格,结合实际疫苗、耳标需求量测算资金,确保满足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2.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按照《关于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鄂农发发 2020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的通知》(鄂农发发〔202313号)的有关要求,依据规模养殖场的出栏(笼)检疫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保险保单数量及不同畜禽种类补助标准,核定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3.市(州)、县(市区)开展防疫工作。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与净化、人员防护、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防疫工作进行补助

(二)强制扑杀补助。用于202331日至2024229日强制扑杀病种的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支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羊每只补助500元,奶牛每头补贴6000元,其他牛每头补贴3000元。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规201724号),用于202331日至2024229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80元,其中恩施州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80元;其他地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按各地实际处理头数和补助标准据实测算,上入取整确定补助金额。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严格动物疫苗验收、储存、调拨、发放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加强疫苗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杜绝因运输、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疫苗浪费。

(二)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中心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定期开展免疫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确保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将春秋防抽检的强制免疫合格率等指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在规模化养殖场逐步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全覆盖,实行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先打后补资金。

(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台账管理,认真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跟踪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先打后补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应全部通过全区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申报、审核。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市、县级财政后,应在3个月内将先打后补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

五、监管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任务清单细化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经费管理,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格经费审核和公示。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发放补助资金前要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绩效评价。各地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要求,统筹全年工作。各地每月25日前要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填报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实施各项基础数据,并于2025228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等。各地经费支出进度及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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