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36222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等方面。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实施内容。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挖掘小麦、玉米、大豆增产潜力,有效发挥对小农户提高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持续推动我省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有效保障国家粮食(油)安全。
2.支持对象及标准。支持对象原则上为从事粮油生产的规模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2025年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作物和主体及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安排。
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实际单产、种植面积进行奖补。每项主推技术每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亩奖补不超过100元;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提前批项目实施县对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第二批项目实施县按照“扩大项目覆盖面”要求,对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奖补资金不超过25万元。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1.实施区域。武汉市黄陂区、钟祥市、崇阳县、十堰市郧阳区、荆州市荆州区、松滋市、长阳县、老河口市、武穴市、麻城市、利川市、仙桃市、潜江市、宜昌市夷陵区、浠水县、云梦县。
2.实施内容。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整县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
3.支持对象及标准。各试点县每县补助1000万元。支持对象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各试点县要充分考虑养殖主体、种植主体和专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探索分作物、分粪肥种类精准补贴。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根据四年试点粪肥还田成本综合测算,可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鼓励粪肥还田向大田粮食作物倾斜。本年度项目不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进行补贴,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8%。
4.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执行(鄂农办发〔2025〕38号)。
(三)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实施内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2.支持对象及标准。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主体给予奖补支持。每个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5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奖补资金10万元。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方案》执行。
(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2.支持对象及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5个,支持标准为50万元/个。
3.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和品牌打造。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4.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五)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及范围。贴息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2.支持对象及标准。一是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60%。二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60%。
3.资金拨付流程。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并按不同经营主体的贷款额、贴息标准进行测算,提出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将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经营主体。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1.实施内容。2025年,全省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6615人(常设任务培育19982人,专题班任务培育6633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支持实施三大专项工程: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在全面实施三大专项工程基础上,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按照竞争立项方式,开展三项专题培训,强化示范引领,提升培育质效。
2.支持对象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常设任务人均补助不超过3800元。专题任务人均补助不超过6000元。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执行。
(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1.实施内容。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5〕5号)有关要求,我省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1800人,其中,蔡甸区星光村500人、宜都市南桥村600人、来凤县新街村500人、黄陂区杜堂村200人。
2.支持标准、对象及支持环节。对承担任务的基地给予项目补助,其中,蔡甸区星光村175万元、宜都市南桥村210万元、来凤县新街村175万元、黄陂区杜堂村7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及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训前需求、训后跟踪服务等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1.实施内容。聚焦农业十大重点产业及农业微生物、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举办16期专题班,2025年全省计划培育“头雁”人才890人。
2.支持对象及标准。培育对象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向脱贫地区倾斜。培育经费按每人2万元标准。
3.实施要求。具体按《2025年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实施内容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2025年,全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685万亩。
(二)支持环节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作为核心支持内容,水稻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喷多促、机械收获等环节;小麦重点支持深翻整地、机械精量/半精量播种、机械开沟、化学控旺、机械镇压、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喷多促等环节;油菜重点支持精细整地、精量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喷多促、机械收获等环节;玉米、大豆重点支持精量播种、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收获等环节;马铃薯重点支持机械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环节;甘薯重点支持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环节;花生重点支持精量播种、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环节。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支持标准
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支持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支持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它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
(四)实施要求
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实施内容
通过任务实施,推介发布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在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开展500场(次)以上的技术示范展示活动,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每个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全域范围内的技术示范,有力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行“揭榜挂帅”“协同推广”“院地共建”等农技推广服务经验做法,凝练套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对全省1/3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轮训800名以上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选树一批农技推广服务先进典型。优化特聘农技员聘任管理,招募300名以上特聘农技员(含动物防疫员),不断充实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二)实施要求
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办发44号)执行。
五、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要求,根据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在保政策性业务开展情况对省农担公司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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