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36233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公司)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标准保持统一。
(三)不予补贴情形
对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实施内容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完成2025年度中央下达我省的1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为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支持标准:中央资金新建亩平2400元、改造提升项目亩平2200元。省级资金新建项目亩平600元、改造提升项目亩平390元。具体亩平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具体按照有关县(市、区)项目设计批复内容执行。
三、耕地轮作
(一)实施内容
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和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决策部署,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优势,挖掘稻-油轮作粮油兼丰潜力,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巩固油菜种植面积,增强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开展耕地轮作项目面积211万亩。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为承担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水稻主产区秋播种植油菜意愿强、单产提升潜力大的乡镇或行政村整建制承担耕地轮作项目。省级按照亩平150元的标准将资金测算到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高效实施的同时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轮作面积。耕地轮作项目实施田块不能与本年度扩种油菜项目实施田块重叠。
(三)实施要求
具体按《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5〕52号)执行。
四、耕地质量提升
(一)化肥减量增效
1.实施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6号)要求,建设15个“三新”集成推进县,其中,小麦、水稻、果菜茶“三新”集成推进县分别为3个、7个、5个;完成田间试验510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1.5025万户;大豆根瘤菌剂接种示范推广80万亩。
2.支持对象。承担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肥料企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三新”千亩方万亩片、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试验示范、数据分析应用、营养诊断、宣传培训等。
4.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鄂农办发〔2025〕49号)执行。
(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1.实施区域。根据我省受污染耕地分布情况,选择松滋市、大冶市、竹溪县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工作,治理总面积为4.4万亩,其中推广特定绿色优质水稻14000亩。
2.实施内容。因地制宜在受污染耕地上选择种植特定绿色优质水稻品种、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进行肥料替代、调节土壤pH值、实施水分调控或综合技术调控等。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5〕42号)执行。
(三)第三次土壤普查
1.实施内容及条件。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继续围绕全面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开展,支持有关县(市、区)和省级继续完成内业采样化验以及质量控制、成果汇总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开展省级样品库、数据库建设及成果编制与汇总,完成县市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
2.支持对象。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44个县(市、区)和承担省级工作任务单位。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完成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而开展的内业测试分析、成果编制与汇总、质量控制等工作,具体支持情况按照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酸化耕地治理
1.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5〕5号)要求,完成团风县首批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任务,启动阳新县、咸丰县第二批重点县建设,每县治理酸化耕地面积8万亩以上,全省累计完成24万亩以上。
2.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经批准实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团风县、阳新县和咸丰县。
3.实施要求。每个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完成治理任务面积8万亩以上。通过3年治理,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稳定增加0.5个单位以上,土壤瘠薄、板结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左右。
(五)二轮延包试点
1.实施内容。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二轮延包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坚持以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核心,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直接顺延,同时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方案,依法依规推进分层级试点,加强延包档案管理以保障信息完整准确,创新方式解决无地户问题以维护农民权益,强化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机制确保平稳有序,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从而稳妥推进延包工作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2.支持标准。7个整县试点和10个整镇试点,省级测算标准3元/亩;整镇试点的10个县(市、区),省级测算标准1.995元/亩。
3.资金支持环节。试点工作经费应主要用于支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培训、摸底核实、入户调查、地块测绘、审核公示、合同签订、完善证书、档案整理等各环节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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