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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2025-10-27 11:0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36235 发文日期 2025-10-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2025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等方面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实施内容

主要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2025年计划完成补贴机具90000台(套)。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8:2比例落实省级法定支出责任要求,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内容根据国家批复方案另行通知。

支持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 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地原则上不得实施累加补贴,确需实施的,须由市级农财两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实施要求

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农发〔202444号)执行。

二、种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国家级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基础资源。其中农作物类支持资源圃种植管护、资源安全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和活力检测等工作;农业微生物类支持资源库建设,对已保藏的微生物菌种资源进行转接保藏、活化复壮、功能挖掘和资源应用开发等工作;畜禽类支持开展活体保种、优秀个体收集、品种登记、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等工作。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自行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家畜家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

3.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支持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水稻和油菜重大品种开展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推动优势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和单产品质提升,为湖北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支撑。

支持对象及标准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国家级农作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按照国家定额标准,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60万元//年,微生物种质资源库50万元//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品种):猪60万元//年,鸡20万元//年,蜜蜂21万元//年。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纳入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种公猪站,具有后裔测定工作基础、种公牛存栏量较多的种公牛站,以及通过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考评的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按照国家定额标准,核心群种猪(种公猪)测定200/头次,种肉牛测定1000/头次,奶牛测定70/头次,水禽60/只次。

3.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支持对象为从事水稻、油菜品种研发应用推广的种业企业。根据水稻、油菜品种在省内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每亩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实施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2025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通过评估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农办产〔20255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央2025年度立项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启动建设,支持通过绩效评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建设。

支持对象及标准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2025年批准立项的枣阳市、来凤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安排3000万元;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的京山市2022年批准创建)、武穴市2022年批准创建)安排4000万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2025年批准立项的产业集群6000万元,涉及市区、监利市、洪湖市、汉川市、仙桃市5个市、区;对通过中期绩效评估的稻米产业集群(2023年批准建设)安排续建资金5000万元。

3.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025年批准立项的房县土城镇、南漳县九集镇、宜都市红花套镇、石首市团山寺镇、钟祥市客店镇、通城县大坪乡、广水市蔡河镇、宣恩县万寨乡8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300万元,共2400万元;支持2023年创建,通过评估的郧阳区杨溪铺镇枣阳市吴店镇当阳市两河镇、石首市调关镇、掇刀区麻城镇、红安县华家河镇、华容区蒲团乡、天门市蒋湖农场8乡镇,每个补助700万元,共5600万元。

实施要求

资金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备案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执行,突出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填报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畜牧业发展

(一)粮改饲

1.实施内容。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扩大青贮玉米、苜蓿草、高产牧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持续提高种养效益。10个项目县每县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0.88-1.42万亩,每县收贮饲草料2.64-4.26万吨,全省共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11万亩,收贮饲草料33万吨。

2.支持对象及标准。支持对象为规模家畜养殖场(企业)、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收贮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贴,每吨不高于50元(含50元)。各项目县须在确保饲草料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3.实施区域。郧西县、房县、当阳市、宜城市、南漳县、沙洋县、蕲春县、通城县、鹤峰县、广水市。

(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

1.实施内容。重点支持项目主体发展地方牛羊品种和良种基础母畜,增强发展后劲。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打造地方特色优势肉牛肉羊产业

2.支持对象及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可先期安排部分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资金。各项目县根据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情况,分类分档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

3.实施区域。宜都市、枝江市、襄州区、钟祥市、大悟县、罗田县、巴东县。

(三)生猪良种补贴

1.实施内容。项目县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支持县域内母猪养殖场(户)购买使用良种优质精液,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2.支持对象及标准。一是补贴对象。对项目县内使用第三方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支持。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二是补贴品种。大约克、长白、杜洛克及其培育的终端父本的种公猪精液,兼顾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种公猪精液。三是补贴标准。良种公猪精液产品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使用4精液,每精液补贴20元,每年最高测算补贴标准80/头。

3.实施区域。长阳县、京山市、赤壁市、潜江市。

(四)蜂业质量提升行动。

1.实施区域。长阳县、荆门市东宝区、英山县、宣恩县神农架林区等5县(区)实施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在黄陂区、夷陵区、仙桃市3个市(区)实施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

2.实施内容。养蜂大县结合本地养蜂业发展实际,选择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养蜂区域,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打造产学研合作、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区域内养蜂业发展质量水平,项目县蜂业全产业链产值增长5%以上。在武汉市黄陂区开展草莓等设施果蔬和莲藕等特色作物蜂授粉2200亩;在宜昌市夷陵区开展草莓、火龙果、辣椒及番茄等设施作物蜂授粉800亩;在仙桃市开展油菜等优势油料作物蜂授粉7000亩。全省完成推广千亩连片示范基地1-2个,百亩连片示范基地2-3实现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1万亩以上

3.支持标准。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按照每个项目县补助财政资金100万元的标准,各项目县抓好统筹把关,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按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50%的标准予以支持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根据提供授粉服务的蜂群数量按照不超过500/群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对象年提供授粉蜂群数量不少于2000群,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区域连续支持不少于2

五、渔业发展

(一)渔业绿色循环发展

1.实施内容。主要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水产苗种生产、生产服务保障(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项目90%的资金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2.支持对象及标准。

通过县级政府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组织初审,农业农村部立项评审及公示公告,监利市成功获批立项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中央财政给予分类分档支持(每个试点0.8-1亿元);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试点第一年奖补资金5010万元。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根据项目中期评估情况,分档安排后续第二批资金。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试点资格,不再安排第二批资金,并视情况扣回前期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设备补助

1.实施内容。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对2024年以来购置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优先支持已购置设备(设施)总造价500万以上的主体。

2.支持对象及标准。由各地申报,经专家评审,支持38符合条件的主体购置不少于302台套设备。单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主体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此次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以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小龙虾提质增效工程、省级特色水产品产业链等重复享受(套设施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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