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36238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4.803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
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一)实施内容及条件
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各地根据区域用膜特点优先选择蔬菜、果茶、烟叶、玉米、马铃薯等覆膜作物,推广使用厚度为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二是有序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优先选择马铃薯、花生、蔬菜、烟草、南瓜、西甜瓜、水稻等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符合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确保产品与区域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三是科学开展地膜回收处理。各项目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四是开展残留监测与地膜适用性评价。建立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评估网络,在全省布设346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制度化监测评估,掌握全省地膜残留污染底数和动态变化。
(二)支持标准及方式
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60元。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集中招标采购、以旧换新等,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可由项目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鼓励各地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
针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同一地块,果园、茶园、中药材等多年生作物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两年四季(2024年度已实施地点不得申报2025年度补贴,果茶园地膜主要成分为聚乙烯类),设施蔬菜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一年两季。
(三)实施要求
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执行。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实施内容
建设16个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县,9个农作物秸秆利用特色模式县。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带动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利用产业,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打造一批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的市场主体,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标准补助(丘陵山区根据实际收储运难度可上浮10%以内),秸秆还田生态效应定点监测资金不超过10万元/县,避免多环节重复补贴。
(三)实施区域
浠水县、松滋市、谷城县、应城市、石首市、汉川市、潜江市、阳新县、罗田县、监利市、红安县、钟祥市、南漳县、枣阳市、孝昌县、大悟县、郧阳区、建始县、夷陵区、来凤县、英山县、房县、竹溪县、通城县。
(四)实施要求
具体按《湖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4〕55号)执行。
三、渔业资源保护
(一)实施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发挥增殖放流公益作用,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加大珍稀濒危物种放流数量,结合我省实际以中华鲟放流为主,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比例调整至10%。斧头湖放流以调整鱼类结构、净化水质为目的的本地种。计划安排经济物种(含地方特有物种)放流数量不少于13900万尾;珍稀濒危物种放流数量不少于245万尾。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经济物种(含地方特有物种)按0.1元/尾测算补助。珍稀濒危物种指的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我省主要保护且具备放流条件的有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等品种。中华鲟子二代苗种按6元/尾进行补助,长江鲟按10元/尾补助。胭脂鱼按4元/尾测算补助,多鳞白甲鱼、齐口裂腹鱼按2元/尾测算补助,长吻鮠按1元/尾测算补助,大鲵按12元/尾(规格5-8厘米)测算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以长江干流、汉江干流、丹江口水库、斧头湖等重点水域为主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