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36239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湖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24〕62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动物防疫补助经费3440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0144万元,共计5454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以及国家支持动物防疫的相关重点工作等。全省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70%,积极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及时报告,重点动物疫病防控态势平稳,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不发生因防疫不力导致大规模涉疫舆情;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
二、实施内容
(一)强制免疫补助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要求,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应用于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及耳标采购、集中开展强制免疫和效果评价,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牛羊布病等重点病种的监测净化,基层防疫人员防护和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等工作。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62号)要求,对各地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点病种。
三、支持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
1.防疫物资资金。依据猪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猪口蹄疫O、A型合成肽疫苗、羊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牛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猪瘟活疫苗(脾淋源)、猪瘟活疫苗(细胞源)、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羊小反刍兽疫苗或羊小反刍兽疫联苗、动物防疫耳标的实际招标价格,结合实际疫苗、耳标需求量测算资金,确保满足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2.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按照《关于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鄂农发发〔2020〕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的通知》(鄂农发发〔2023〕13号)的有关要求,依据规模养殖场的出栏(笼)检疫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保险保单数量及不同畜禽种类支持标准,核定“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3.防疫监测因素资金。根据全省制定的各县(市、区)牛羊布病监测任务量,并参考农业农村部布病血清学监测相关标准测算资金,其中牛每份样品补助单价66元/头,羊25元/头。
4.绩效因素补助资金。根据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防疫绩效评分依据,对绩效评分排名前30的县进行奖补;持续支持定向宜昌创建国家级牛羊布病非免无疫区。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规〔2017〕24号),用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8日的无害化处理数量已于2024年完成补贴),各地共申报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698610头。补助标准为每头补助80元,其中:恩施州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80元;其他地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按各地实际处理头数和补助标准据实测算,上入取整确定补助金额,共计19077万元。
(三)强制扑杀补助
用于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强制扑杀病种的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支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羊每只补助500元,奶牛每头补贴6000元,肉牛牛每头补贴3000元。共申报扑杀布病阳性其他牛170只,布病阳性羊4773只,扑杀资金共计298万元。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物资管理
各地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严格动物疫苗验收、储存、调拨、发放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加强疫苗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杜绝因运输、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疫苗浪费。
(二)抓实动物防疫
要按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定期开展免疫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确保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将春秋防抽检的强制免疫合格率、牛羊布病净化进阶升级达标效果等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防疫改革
按照《关于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鄂农发发〔2020〕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的通知》(鄂农发发〔2023〕13号)有关要求,在规模化养殖场逐步推行“先打后补”全覆盖,实行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先打后补”资金。
(四)落实资金补助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台账管理,认真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跟踪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先打后补”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应全部通过全区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申报、审核。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市、县级财政后,应在3个月内将“先打后补”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
五、监管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支持范围和任务清单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经费管理。严禁挪用资金,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格经费审核和公示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发放补助资金前要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绩效评价
各地要严格按照绩效考核要求,统筹全年工作。各地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填报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实施各项基础数据,并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业发展中心。各地经费支出进度及绩效自评报告情况将纳入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郭一;电话:027-87871951;邮箱:hbnytxmsyc@163.com。省农业发展中心,伍敏;电话:027-87898237;邮箱:xmjfkc@163.com。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