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6-33084 | 发文日期 | 2026-10-21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家庭承包的耕地、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非承包地块、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鄂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计算亩平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保持统一。
(三)不予补贴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等绿化植物、用于挖湖造景及建设绿化带、建设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设施的。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已办理农转用手续转为建设用地,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已征收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证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实施内容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完成2026年度中央下达我省的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为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支持标准:中央资金投入标准新建项目每亩264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2440元。省级资金投入标准新建项目每亩60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390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具体按照有关县(市、区)项目设计批复内容执行。
三、耕地轮作
(一)实施内容
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和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决策部署,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优势,挖掘稻-油轮作粮油兼丰潜力,增强粮油供给保障能力。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为承担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水稻主产区秋播种植油菜意愿强、单产提升潜力大的乡镇或行政村整建制承担耕地轮作项目。省级按照亩平150元的标准将资金测算到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高效实施的同时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轮作面积。耕地轮作项目实施田块不能与本年度油菜生产项目实施田块重叠。
(三)实施要求
具体按《2026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实施。
四、耕地质量提升
(一)化肥减量增效
1.实施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6〕12号)要求,建设15个“三新”集成推进县,其中,小麦、水稻、油菜、果菜茶“三新”集成推进县分别为3个、7个、2个、3个;完成田间试验470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11900户;大豆根瘤菌剂接种示范推广60万亩。
2.支持对象。承担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肥料企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科研院校等。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三新”技术模式核心示范区建设、智能精准施肥应用场景打造、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取土化验、试验监测、数据分析应用、营养诊断、宣传培训等。
4.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方案》(鄂农办发〔2026〕25号)执行。
(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1.实施区域。根据我省受污染耕地分布情况,选择大冶市、武穴市、利川市、松滋市、蕲春县、随县、阳新县、鄂州市、竹山县、竹溪县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工作,治理总面积为6.2万亩,其中推广特定绿色优质水稻3.3万亩。
2.实施内容。因地制宜在受污染耕地上选择种植绿色特用优质水稻品种、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进行肥料替代、实施水分调控,调节土壤Eh值和pH值等。
3.实施要求。具体按《2026年湖北省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第三次土壤普查
1.实施内容及条件。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6〕4号)等文件要求,2026 年作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收官终验之年,我省继续围绕全面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这一目标,重点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成果验收、汇交入库工作,省级土壤样品库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运行,加强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成果转化。
2.支持对象。开展省市县三级成果验收、汇交入库工作和开展省级土壤样品库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运行及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的任务承担单位。
3.资金支持环节。省市县三级成果质量控制及验收、数据质量审核、省级土壤样品库智能化建设、土壤普查成果出版等工作。
(四)酸化耕地治理
1.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11号)要求,在阳新县、咸丰县、通城县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每县治理酸化耕地面积8万亩以上,全省累计完成24万亩以上。
2.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经批准实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阳新县、咸丰县和通城县。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6〕33号)执行。
(五)二轮延包试点
1.实施内容。严格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试点。依法稳妥处置无地少地农户、消亡户承包地收回、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权益保障、确权确股不确地、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等突出问题,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经验做法。
2.支持标准。省级按照2.71元/亩的标准将资金测算下达到江夏区等38个整县试点地区。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与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有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摸底核实、开展调查、信息变更、合同签订、档案管理、宣传培训、总结验收等7个方面。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二轮延包无关的费用支出。
4.实施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延包方案公示、成员会议表决、审核批复等环节严格落实民主程序和审批要求。不得统一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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