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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2026-10-21 10:3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6-33095 发文日期 2026-10-21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无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等方面。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实施内容。重点支持实施主体开展粮油作物种植单产提升采用关键技术集成高产模式。一是主推技术,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应用推广大面积单产提升最急需的技术和模式,重点推广全国、全省粮油作物主推技术。二是优良品种,主推应用高产优质品种,开展种子包衣、分级筛选等播前处理。三是田间装备,围绕精准调控,支持建设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水肥精准调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主要用于生产端提产量的田间装置装备。四是土壤肥力,因地制宜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

2.支持对象及标准。支持对象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纳入部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为重点,兼顾其他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主产县。

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实际单产、种植面积进行奖补。每项主推技术每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亩奖补不超过100元;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奖补资金不超过60万元。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及范围。贴息对象从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机构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

2.支持对象及标准。针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按实际存续期限)且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按照“双限控制”原则,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1.5%(2026年7月1年期LPR×50%),同时单个建设主体年度累计贴息资金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对已享受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3.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建设主体申报、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等步骤开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通过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对各市州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测算,形成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将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市、区)。

(三)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1.实施内容。以全省各地现有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基础,围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果茶菜等主要农作物“育、耕、种、管、收、烘、储、加、销”和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全链条全环节所需农事综合务短板弱项,统筹各类资源,细化建设指引,强化服务功能,优化运行机制,持续强化和提升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联农带农、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应急救灾功能,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集成化和专业化服务,不断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底盘。

2.支持对象及标准。按照遴选原则,经专家评审,确定了钟祥、监利、枣阳等23个试点县初步名单。项目试点总资金1亿元,按照粮食产能、耕地面积、工作基础和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按500万元标准支持,粮食产能提升挖潜县按400万元标准支持,山区县按300万元标准支持。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鄂农发〔2026〕36号)执行。

(四)粮油种植贷款贴息

1.实施内容。按照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关于支持实施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 〔2026〕180号)有关要求,针对粮油种植贷款开展贴息工作,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护和调动各类主体务农种粮积极性。

2.支持对象及标准。对全省直接从事粮食、油料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从银行取得,并用于满足其购买农资、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等与粮油生产密切相关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额度的50%予以贴息。

3.资金拨付流程。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通过平台对各地上传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合规性开展认定,根据主体分类、作物种类、信贷投保等因素,测算贴息范围、实际贴息标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资金。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1.实施内容。2026年,全省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7503人(常设任务培育19653人,专题班任务培育7850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支持实施三大专项工程: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在全面实施三大专项工程基础上,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按照竞争立项方式,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三项专题培训,强化示范引领,提升培育质效。

2.支持对象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常设任务人均补助不超过3800元。专题任务人均补助不超过6000元。

3.实施要求。具体按《湖北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执行。

(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1.实施内容。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6〕2号)有关要求,我省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2000人,其中,蔡甸区星光村500人、宜都市南桥村700人、来凤县新街村600人、黄陂区杜堂村200人。

2.支持标准、对象及支持环节。对承担任务的基地给予项目补助,计划完成培训任务20期、2000人培训任务,按照每期补助标准35万元。其中:安排蔡甸星光村基地5期、175万元;宜都南桥村基地7期、245万元;来凤新街村基地6期、210万元;黄陂杜堂村基地2期,7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及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训前需求、训后跟踪服务等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1.实施内容。围绕我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九大品牌以及返乡创业、乡村治理、农村电商、社会服务等,计划培育“头雁”人才1500人。

2.支持对象及标准。培育对象遴选应满足从事涉农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入乡企业家、“三支一扶”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或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参加培育。培育经费按每人2.1万元标准,2万元由中央财政保障,按要求分两期支付,学员个人承担1000元。

3.实施要求。具体按《2026年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发〔2026〕31号)执行。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实施内容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全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558万亩。

(二)支持环节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作为核心支持内容,平原地区水稻重点支持开沟、深翻整地、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机械收获、深埋秸秆、烘干等环节;小麦重点支持开沟、深翻整地、机械精量/半精量播种、机械开沟、化学控旺、机械镇压、一喷多促、烘干等环节;油菜重点支持开沟、精细整地、精量播种、一喷多促、机械收获、烘干等环节;玉米、大豆重点支持开沟、精量播种、一喷多促、机械收获、烘干等环节;玉米、大豆重点支持开沟、精量播种、一喷多促、机械收获、烘干等环节;马铃薯重点支持开沟、机械播种等环节;甘薯重点支持开沟、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环节;花生重点支持开沟、精量播种、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环节。丘陵山区项目仍以支持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服务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支持上述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薄弱环节。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支持标准

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支持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支持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它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

(四)实施要求

具体按《湖北省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发〔2026〕67号)执行。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实施内容

通过任务实施,夯实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包户联主体机制,推行农技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服务模式;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与社会化经营服务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加大技术指导、示范创建和农技人员培育力度,不断夯实服务能力根基。依托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各类科技示范场所,做好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推介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500 项(次)以上,完成生物育种产业化面积 10 万亩以上,力争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 95%以上。深入实施院士专家科技服务农业产业链“515”行动(协同推广),持续落实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推行“揭榜挂帅”“协同推广”“院地共建”等经验做法。组织不少于全省 1/3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其中省级轮训 800 名以上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招募 300 名以上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不断充实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二)实施要求

具体按《湖北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6〕32号)执行。

五、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要求,根据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025年在保政策性业务开展情况,对省农担公司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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