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经营管理项目自评结果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26589 | 发文日期 | 2022-08-19 |
---|---|---|---|
发布机构 | 厅计划财务处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1年农村经营管理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经综合评价和分析,我厅2021年度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结果为“优”。其中,预算执行得分20分,得分率100%;产出指标得分80分,得分率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省财政厅2021年下达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农村经营管理项目资金725.5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725.5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农村经营管理项目共设定绩效目标6个,其中:已完成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24025个;经营管理培训班期数3期/491人次;纠纷调处率96.4%;流转合同签订率75.4%;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总量增长2.38%;省级示范社评定数量全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063家,达到当年合作社数量的1‰。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项目执行进度滞后。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上指标时间晚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故项目启动较晚,影响资金支付进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特殊性与季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付进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监控,对因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调整预算。
2.绩效指标修订建议。
结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预算绩效目标与职能和发展规划一致。
3.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编制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中,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的重要编制依据,实现预算项目与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使财政资金使用更合理高效。
附件:2021年农村经营管理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规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州、县级农业(经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重点做好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统计备案等相关工作,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中共湖北省委文件《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2007]12号)中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活动”。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鄂政函〔2014〕183号)规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立法建议,加强服务指导,协调落实国家及省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发展的其他重要问题等。省厅农合办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做好牵头作用,依法履行好职责,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各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继续加强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扶的支持合力。
2012年农业部经管司下发《关于同意开展“农社对接”试点工作的批复》,在全国13个省份63个城市启动了“农社对接”试点工作,其中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之一。5、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中央、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农经发[2011]1号规定:“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2期岗位培训班。”
根据“三定方案”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示范章程、信息和技术等咨询服务。以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增强合作组织自我服务功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收入。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精神, 2021年底全省要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确保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2019年度省级农村经营管理改革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年度绩效目标
我厅经管局的绩效目标包括:一是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流转合同签订率≥70%;二是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95%;三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18000个;四是经营管理培训班期数3期/410人次人次。
我厅农民合作社办公室的绩效目标包括: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为总量增长1%;省级示范社评定数量达到当年合作社数量的1‰。
2.项目资金情况
我厅省经管局2021年度农村经营管理项目资金564.9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办公费2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鼓粉盒等办公用品;二是培训费50.35万元,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全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培训班;全省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培训班;三是印刷费24万元,用于印制《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局内日常零星印刷服务;四是委托业务费5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评估工作和委托第三方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进行绩效评价工作;五是维修(护)费233.2万元,主要用于产权系统维护、土地确权系统维护、大院及事业大楼空调、电梯维修维护、大院及事业大楼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六是物业管理费用149.3万元。包括安保、保洁、绿化、垃圾清运、白蚂蚁和四害防治等费用;七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78万元,主要包括宣传费45万元,老干部工作经费4.505万元,其他支出费用10万元等。
我厅农民合作社办公室2021年度农村经营管理项目资金160.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26万元、印刷费9.50万元、差旅费8.39万元、维护费12.00万元、培训费13.03万元、委托业务费65.3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58万、公务用车购置17.9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劳务费7.43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收到《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的省级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组建了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和专班,由专人负责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农业农村厅农村经营管理项目预算金额为725.5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农业农村厅农村经营管理项目实际支出725.52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我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项目实际执行564.91万元,我厅农民合作社办公室项目实际执行160.6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厅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建立和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办法及制度对单位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财经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无预算不支出,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文本内容执行,资金支付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支付制度,严格执行“三中一大”管理制度,日常开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审批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厅经管局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流转合同签订率为75.4%;二是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为96.4%;三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24025个;四是经营管理培训班举办期数3期。
我厅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全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063家,达到当年合作社数量的1%、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2.38%增幅。全省农民合作社农户收入高于一般合作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在上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将本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调整、进入预算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逐步做到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