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2016-2030年)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58365 | 发文日期 | 201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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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指导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文件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农业发展形势
(一)主要成效
近些年来,全省各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2015年,粮食种植面积446.6万公顷,比2014年增加9.57万公顷,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粮食总产540.66亿斤,增产23.8亿斤,实现“十二连增”;油菜总产258.6万吨,淡水产品产量达到455.89万吨,连续20年保持全国第一位;茶叶、柑桔、蔬菜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三位、第四位、第七位;肉类总产居全国第六位,规模化万头猪场达到652个,居全国第一;食用菌、蜂蜜、鸡蛋、淡水小龙虾、河蟹等农产品出口位居全国前列。粮油、畜牧、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较大幅度增长,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2、绿色农业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大力推广农业节肥、节药、节地、节能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四级示范创建、水产健康生态养殖工程及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截至2015年,全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9840万亩次,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8.2%,清洁能源入户数达到417.28万户,入户率41.53%;全省生猪规模化(500头以上)养殖比重达到53.2%,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48.2%,全省“三沼”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辐射1300万亩,稻田综合种养面积381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十一五”末的0.476提升到0.496;以丹江口库区、四湖流域和洞庭湖流域为重点区域,启动了国家级区域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洞庭湖流域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和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绿色农业产业体系逐步构建,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3、农业适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势头良好
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已成为可持续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15年底,全省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633万亩,占全省常用耕地面积的32.5%,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16.4万家,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54975个,家庭农场1467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250家,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33%。“三品一标”品牌认证数量已达到4386个。
4、农业与农村生态保护力度日益加大
全面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公园、农田防护林带、矿区植被恢复、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试点建设,创建“两清两减”示范基地、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一系列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沼气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发展休闲农业,开展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69个,农田、森林、草地、湖泊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持续加强。
5、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增速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跑中部6省,增速连续5年超过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2015年,湖北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844元,比2014年增长9.17%,比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0.4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增幅高出0.2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22元。2015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2.28:1,比值比2014年缩小0.01。
(二)面临挑战
随着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农产品需求增长,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浪费以及农业内外源污染相互叠加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农业资源环境面临着刚性排放及旧账偿还的双重压力,资源硬约束日益加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逐年显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农业资源硬约束日益加剧,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2015年,全省常用耕地面积5154.4万亩,人均占地不到1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0.2,人多地少、结构性缺水是我省基本省情。新城镇建设及大规模土地整理导致土壤耕作层破坏严重,耕地质量下降、土壤酸化、耕作层变浅等问题凸显,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不高,守住耕地红线的压力越来越大。耕地年均复种指数已达2.78,面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水土资源越绷越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与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尖锐。
——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等外源污染向农业农村扩散,镉、汞、砷等重金属不断向农产品产地环境渗透。农业内源性污染严重,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不高,秸秆资源浪费现象严重。2015年,全省农业源COD排放量为44.81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4.38万吨;全省播种面积亩均化肥用量26.8公斤,比全国亩均用量多4.9公斤;全省秸秆产出量380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不到80%;全省有机肥资源总养分约150万吨,实际利用不足40%,其中,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仅为50%左右。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严重不足。农业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态势,直接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农业生态功能恢复与建设任务更加艰巨。高强度、粗放式生产方式导致农田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功能退化,农林复合生态系统亟待建立。湖泊、湿地面积萎缩,生态服务功能弱化。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濒危物种增多。气候变化带来的高温热害、暴雨洪涝、臭氧浓度增加等负面效应,加大农业持续发展的不稳定性。
——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度体系的任务更加艰巨。由于农业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尚未形成,基于土地资源承载力的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生产总量和农业投入品总量控制的农业发展理念处于“初级”期间,农业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还不成熟,循环农业发展激励机制不完善,种养业发展不协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农业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机制缺失,污染成本过低,山水林田湖等缺乏统一保护和修复,制约了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全社会对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关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凝聚了社会共识。
国务院2013年11月印发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农业部相继出台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等一系列规划和文件,对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恢复彰显农业生态功能,研究配套法规与政策,已成为农业转型升级和体制改革的“主战场”,也将是国家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投资方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已出台《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系列法规,随着农村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将不断健全完善。
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和先进装备等日新月异、广泛应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技术模式不断集成创新,我省技术、人才资源优势突出,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支撑坚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努力走出一条绿色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将“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生态学原理贯穿于农业产业发展各环节,建立与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相匹配的农业产业布局与空间结构。
——坚持当前治理与长期保护相统一。从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分清轻重缓急,科学设计实施步骤,优先解决区域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合理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适度有序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
——坚持试点先行与示范推广相统筹。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探索建设不同区域可持续农业发展试验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和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扩大示范推广范围,稳步推进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促进。政府履行好顶层设计、政策引导、投入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形成可持续农业发展协调机制,构建绿色农产品产出、资源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要求,着力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发展定位
通过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力争成为全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先行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为国家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样板和典型经验。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先行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引导省域内农业与农村走上生态、生产、生活“三位一体”良性发展道路,打造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先行区。
——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创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全国绿色农产品安全生产示范区。加快构建完善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农业标准体系,强化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农业环境污染治理、产品质量可追溯监控管理,推进建设可持续农业发展监督监管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区),建成全国绿色农产品安全生产示范区。
——全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通过发展可持续农业,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建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水产业清洁生产结构与模式,建设各类农业污染排放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集成示范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技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遏制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业清洁投入、清洁生产、清洁产出。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优质高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4,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三品一标”认证品牌达到5100个,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30%;农田林网覆盖率达到60%,森林覆盖率达到42.0%,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6.8%,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达到8%。
到2030年,农业生态系统承载力稳步提高,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趋零排放,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农民生活富裕、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基本确立。
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以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建设农业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从“生产发展、环境良好、生活富裕、管理民主”四个方面,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规划期15年(2016-2030年),其中,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近期:2016-2020年;规划中期:2021-2025年;远期展望:2026-2030年。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按照全省“两圈两带”区域战略布局,针对丘陵山区、平原湖区、城市郊区等不同农区特点,以农业产业、资源环境、农村社会可持续为目标,以高效利用资源、治理环境问题、保护修复生态为重点,在不同类型自然生态区整体设计各产业间协调发展试点方案,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水平领先、生态保护优良、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把示范区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孵化器、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的辐射源、工商资本反哺农业的重要载体、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基地、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基地,创新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形成一批适宜不同类型特点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构建一批良性运行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确保农业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集约利用。
(二)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
全面评估各地农业产业结构与环境资源生态承载力,逐步建立与资源环境容量相匹配的可持续农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农业生产条件现代化,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粮食仓储和转运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三级示范建设,实施区域综合养分平衡管理制度,促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地等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各类农牧结合、套种轮作以及“稻田综合种养”、“猪沼果(菜)”、“果(茶)草鸡”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草食畜牧业,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型试点。将农业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与技术模式。
(三)保护耕地资源与农田生态
——坚守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粮棉油生产基地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提升耕地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采取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土壤改良方式,提升土壤肥力,减少抛荒面积,利用冬闲田;建立完善耕地肥力和重金属监测网络体系,监测评价耕地质量状况,建立耕地质量分级管理信息库;认真实施《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3570万亩;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排放和城市垃圾、污水等农业外源性污染,防治耕地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
——开展休耕试点。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林草结合,增加植被盖度;在黄石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竹皮河污灌区,选择局部重点污染农区,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休耕试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修复受污染农区土壤与生态环境。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种植业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进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方案。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推广应用肥水一体化设施装备,在平原湖区水网密布地带,建设农田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生态廊道、人工生态湿地、池塘系统等农田环保基础设施,构建农田绿色水循环系统,恢复农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功能。
——推进养殖业源头防治。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全省生态功能区区划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按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科学规划布局全省畜禽养殖。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生态改造,重点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在种养密度较高的地区和新农村集中区,建设沼气供气工程,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养殖水循环再利用等技术示范。
——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出台秸秆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扶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秸秆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收储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信贷扶持等政策措施。选择粮食主产量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启动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率先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到2030年农业主产区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利用。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开展农户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注重农耕文化、民俗风情的挖掘展示和传承保护,推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护与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实现全省应绿尽绿和绿色全覆盖,努力构建以各类森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林地用途管制。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有效管护生态公益林。
——恢复水生生态系统。采取流域内节水、适度引水和调水、利用再生水等措施,增加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水量,实现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渔业养殖布局,加快形成平原湖区规模渔业、丘岗山区特色精品渔业、江河湖库增殖渔业格局,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大力推广“稻渔共作”模式,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养殖生态系统修复,到2020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面积的65%,到2030年达到90%。
——保护生物多样性。抓好第三次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种质资源保护目录和基因数据库,重点选择一批具有地方优势的种质资源,建立各类物种、生境和遗传资源数据库;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研究珍稀濒危物种就地、迁地保护和物种人工繁殖的保护技术,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加强农业生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生物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因地制宜推进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风险性分析和远程诊断系统,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设水花生、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生物防治基地,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与生物多样性。
——拓展农业生态功能。积极挖掘拓展农业湿地功能、碳汇功能、蓄水功能、营养保健功能等,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依托田园景观、农业设施、农耕文化、农业生产经营等资源,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发展特色加工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带动农产品加工业、物流业、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监管与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可持续农业发展监督监管体系,完善农业环境的监测、评价和认定体系,建立农业污染源实时监测体系,建立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地环境监测、预警和跟踪追溯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可持续农业信息化管理、监控平台,形成覆盖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社会化服务系统,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第三方农业污染治理机构,采用PPP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构建完善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制度与机制。
四、主导产业与发展方向
将“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生态原理与农业主导产业充分融合,贯穿于农业生产全过程中,并按照建设大基地、培育大龙头、形成大产业的发展思路,构建粮油、蔬菜、林果、水产、畜牧等五大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奠定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粮油产业
突出稳定供给、保护资源、调整结构、绿色生产的思路。稳定水稻、油菜种植面积,集成推广粮油高产栽培技术;大力发展木本粮油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开发利用宜林荒山发展木本油料林基地,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巩固和发展油茶、核桃基地规模,探索发展油用牡丹、油橄榄、山桐子等木本油料新品种,加强良种选育与推广,全面推广应用高产、高效、抗性强的优良品种,规范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实行标准化栽培、集约化经营,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巩固和加强种苗生产、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完善木本油料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业效益,努力提高我省木本油料消费比重;提高土壤肥力,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建设防护林网,改善粮食产区生态环境;与家庭农场相结合,各乡镇建设中型工厂化育秧大棚、油菜集中育苗点、晒场等基础设施;推广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经营模式等;推广精准施药、减量控害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技术水平;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水稻、油菜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二)蔬菜产业
按照强基础、调结构、重技术、延链条”的思路,进一步促进分散种植向基地种植转变,大路菜向品牌菜转变,病虫害化学防控向绿色防控转变,生产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努力构建“育苗+基地+配送+社区”的产业组织体系;加快大洪山香菇种植区、平原双孢菇和白灵菇种植区建设;加快武汉市周边及鄂东精细菜、加工菜和反季节蔬菜种植区。加强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建设工厂化蔬菜育苗中心,加速优良品种推广,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和产量;发展精深加工,培育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具有出口潜力的蔬菜罐头、蔬菜汁、脱水菜等产品加工,促进蔬菜产品向净菜化、速食化、包装化和超市化方向发展;加大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完善路网,配套节水灌溉设施;蔬菜基地排沟渠生态改造及植物隔离带建设,蔬菜示范区与基地尾菜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蔬菜产品质检条件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培训检测人员,构建蔬菜质量安全信息网络监控平台监测体系。
(三)水产养殖业
按照“江河禁捕、水库限养、湖泊拆围、鱼池升级、精深加工、品牌整合”的思路,突出优化布局、保护水环境、养护资源,把生态渔业建设贯穿于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内养殖规模,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标准改造,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和环保网箱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应用全价人工配合饲料,规范科学使用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对养殖废水废物收集处理,防止养殖水域污染,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完善休渔禁渔制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救护中心建设,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产品品质,推动种苗繁殖、生态养殖、精深加工、品牌营销一条龙整体开发,将产量增长型渔业向“生态、品质、效益三结合”转变,打造“全国渔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重点扶持“丹江口”、“洪湖”、“梁子湖”重点水域品牌开发,深度挖掘湖北淡水渔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价值,建设国家级淡水渔业科技研发工程中心、“丹江鱼博物馆”,扩大渔业在加工业、医药行业、保健行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应用。
(四)林果产业
大力开展“绿满荆楚”行动,统筹推进荒山造林、乡村绿化美化、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城镇创建、绿色产业富民、森林碳汇、退耕还林等工程,实现绿色全覆盖和应绿尽绿。继续推进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长防林等建设,保护以神农架、秦巴山脉、武当山、武陵山区、幕阜山区、大别山区等为主的森林资源,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生态廊道网、农田防护林网和新社区绿化网”的三网建设,全方位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合理布局,规模化种植,打造特色林、果、茶、桑、药基地,促进产业向高端精品发展,围绕武汉城市圈生态建设,发展城市美化主要的苗木供应地;加快建设长江优势柑桔带、丹江口库区优质宽皮柑桔产业带、鄂北优质核桃基地、汉江优质梨基地,加快推进秦巴山中药材种植区、名优绿茶产业区、定地养蜂区建设,利用国家实施“东桑西移”、扶持中药发展等政策机遇,促进蚕茧、中药材生产迈上新台阶;加快推进恩施州和江汉平原等地富硒产业发展;依托森林公园等开展森林旅游,发展生态休闲山庄,发展农家乐、林农乐、鲜果采摘等,建设花卉苗木观光、生态景观林果产业带。
(五)畜禽养殖业
按照“控总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的思路,加快转变畜禽养殖业发展方式,发展节地、节水、节粮畜牧业,努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的良种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保障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基本形成畜牧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发展格局;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进畜禽粪污、病死动物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政策,继续做好已划定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关停、搬迁工作,加强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厂以及种养一体化工程建设;结合退耕还草、促粮改饲,重点发展草食畜牧业;培育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养殖。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提高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
五、区域发展定位与布局
(一)武汉城市圈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该区域以武汉市为中心,由武汉及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是湖北省产业和生产要素最密集、最具活力的地区,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区域交通、区位、市场和人力资源优势明显,资本、技术等现代化生产要素充足,对于加快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该区域紧邻城市、人口密集、交通发达,应突出依托城市、服务城市、与城市共融互动的特点,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以服务市民生活、服务城市建设与环境美化为主要目标的都市生态农业,如观光农园、市民农园、休闲农场、教育农园等,构建“山—水—田—林—湖”一体化城市生态保护屏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适宜生态游的美丽宜居乡村,支持乡镇、中心村镇建立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建立村收集、乡转运、片处理的农村固废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依托大武汉,整合资源,集中优势,打造农产品加工中心、种子种苗研发繁育中心、循环农业示范中心、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产业中心、农业科教中心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等“六大中心”。
(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利川市、巴东县、建始县、恩施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郧西县、房县、丹江口市、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宜昌市夷陵区、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当阳市、兴山县等26个县(市、区)。该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区域面积占全省70%,生产总值只占全省的40%左右,生态赋存良好,水能资源丰富,物种多样,森林覆盖率高达41.3%。区域内已形成以粮棉油蔬菜种植与水产畜禽养殖为基础,以干果、菌类、茶叶、烟叶、中药材和生态旅游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农业体系。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压力较大,山区、库区水土流失情况较严重,矿区资源开发有待规范,城镇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滑坡、泥石流、崩岸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
该区域应立足于丰富的水土资源和良好的农业基础条件,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茶叶、烟叶、柑橘、核桃、香菇等优势农特产品基地,建设投入合理的高产稳产低耗农田生态系统和种养结合良性生态农业系统,大力推广以“猪—沼—粮、菜、渔”和“稻田立体养殖”等为典型的生态农业模式,加强农田污染治理与施肥监督管理,推行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清洁生产方式,逐步实现由比较粗放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以“高质、高效、生态”为重要特征的现代集约生态农业转变。
(三)长江经济带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该区域涉及全省8个市州48个县市,长江湖北段全长1061公里,主要包括武汉市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沙洋县,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鄂州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黄石市区、大冶市,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大悟县、孝昌县,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阳新县,黄冈市黄州区、黄梅县、武穴市、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团风县、蕲春县,宜昌市区、枝江市、当阳市、龙感湖农场等县市区。
该区域生态环境丰富多样,丘陵、山地、平原兼有分布,农业资源具有多层次、多级利用的特点,是湖北重要农产品产区。该区域应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耕地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生态工程,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在斧头湖、洪湖、梁子湖、长湖、西凉湖等大水体湖泊开展淡水湖泊湿地保护示范,加强沿江湿地保护与恢复,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以三峡风光、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开展生态文化旅游。
(四)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汉江中游及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区。主要包括十堰市、襄阳市高新区、樊城区、襄城区、襄州区、宜城市、谷城县、枣阳市、老河口市,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和孝感市安陆市等39个县(市、区)。
该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较高,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所在区域,兼有南北过渡气候地带特征,光能充足,雨热同季,水土易流失。该区域应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耕地重金属污染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三限”划定与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打造荆门“中国农谷”、襄阳“中国有机谷”和十堰“中国养生谷”,依托神农架、丹江口库区、武当山、古隆中等旅游资源及规划区内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和独特建筑风格的美丽乡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农家乐、渔家乐,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建成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先行示范区。
六、重点工程
(一)水土资源保护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认真实施《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面积稳定,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国家下达湖北省的保护面积。大力开展标准粮田和基本口粮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和坡耕地改造,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以县为单元,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林网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强化后续管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土壤质量提升项目
以高标准农田工程建成区、占补平衡耕地项目区、耕地质量问题突出区为实施重点,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及农业资源监测网络,尽快形成全省完整的耕地肥力与环境质量动态监控预警体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耕地、园地基础地力提升0.5个等级以上,全省耕地环境质量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重金属重度污染区域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探索休耕退耕试点。
3、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新建一批中小型骨干蓄水工程,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加农业灌溉水量。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度大、坡耕地集中地区,建设坡改梯及配套工程。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完善农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量分配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及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农业水利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代表的库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构建库区水源地生态建设保护的长效机制。
4、湖泊湿地群保护项目
重点建设一批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鸟类迁飞通道。通过退耕还湿、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对已垦湿地以及退化湿地进行治理。全面取缔湿地围网围栏养殖,重点湿地周边农区大力推进生态种植、养殖,保护湿地水域珍稀动植物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完善湿地资源有偿使用、效益补偿、征占用管制和破坏赔偿等制度。
(二)农业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5、实施绿满荆楚行动
深入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全面完成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实现绿色全覆盖和应绿尽绿。实施荒山造林、乡村绿化美化、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城镇创建、绿色产业富民、森林碳汇、退耕还林(还草)七大工程,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6、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加强长江经济带现有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夯实长江经济带生态资源基础,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抑螺防病林,着力建设好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
7、绿色产业富民项目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优先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积极发展花卉苗木、木本中药材、干鲜果类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生态疗养等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开展低产林改造,提高林地产出率。
8、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根据鄂西北石漠化土地面积的分布情况、生态区位重要性、治理的轻重缓急等,采取实施封山管护、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坡改梯和水利建设、农村绿色能源、人才与科技信息建设、生态旅游和生态移民等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人为因素产生新的石漠化现象。
9、生物资源保护项目
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区,建立农业野生生物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基因资源鉴定评价中心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点,强化农业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做好已建2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25个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管护工作,落实保护区机构。
10、水域生态修复项目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全面取缔湖泊水库围网围栏网箱养殖、大力推进增殖渔业,实行人放天养。对湖泊水库的规模化网箱养殖配备环保网箱、养殖废水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实施好南水北调工程汉江中下游渔业生态补偿项目,扩大渔业资源天然种群量。在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整治生态河道和农村沟塘,改造渠化河道,推进水生态修复。
(三)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11、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丹江口库区和洞庭湖流域,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建设三峡库区和梁子湖流域。选择相对封闭的小流域周边农区,针对重点农业污染源头,综合区域环境特点,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统筹建设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粪污治理、地表径流水净化、水产养殖污水治理相关设施,促进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12、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按照“三分两改”、种养结合的思路,在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集储存转运、固体粪便肥料化或能源化利用、污水高效生物处理设施,大力推广种养一体化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秸秆与尾菜全量化利用示范项目,扶持建设秸秆收储运系统,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技术,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地膜厚度,建立农膜和塑料包装袋回收利用加工点,适宜区域示范推广可降解地膜,遏制白色污染。
13、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污水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改厕力度。依托乡村生态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培育农村新兴支柱产业。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建设,传承发扬农耕文化与民俗精粹,建设多功能的农业公园综合性游览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
(四)绿色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工程
14、现代种业提升项目
统筹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种子工程、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项目,改善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测试、品种审定、质量检测、良种生产和推广条件,提升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监管服务能力。依托国家、省、市各类科研平台,创新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种都”。加强农业种源品牌建设,做大做强优质稻、油菜、棉花、生猪、小龙虾、淡水鱼等具有比较优势的种子产业。启动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支持和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聚集,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
15、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制定完善生态循环农业三级建设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等,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根据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合理布局产业结构,积极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等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推广节约型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清洁生产投入品,实施农田污染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引入区域综合养分平衡管理计划,实现区域内种养一体化对接与平衡,构建绿色农业产业体系。
1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建立健全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制度,深入实施“三区”人才支撑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农业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业企业家队伍。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20年全省系统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重点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培育力度,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和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17、农村绿色能源建设项目
适宜区域,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实施生物质气化工程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发展秸秆、杂林木直燃发电试点。鼓励扶持太阳能技术与农村一体化的应用,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拟定农村太阳能利用系统推广政策措施与技术标准。大力发展与农村居民点相适宜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培育沼气后续服务体系。研究推广应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扶持符合条件县(市区),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提升工程
18、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可持续农业监督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边境、口岸及主要物流通道检验检疫能力建设,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19、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合作社、绿色植保服务队、家庭农场产品直营店、农机服务队、农村能源服务站、农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可持续农业发展示范区信息化管理、监督监控平台。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农谷”、华中农高区、襄阳有机谷、江汉平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等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六)农业可持续试验示范建设工程
20、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
选择不同农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加强与相关农业园区之间的衔接,优先在具备条件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工作。通过集成示范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有效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管理与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典型模式,打造可持续发展农业的样板。
21、农业生态补偿示范项目
积极推进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代表的库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构建库区水源地生态建设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市场化筹集,调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保护者的积极性。库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市场化筹集要秉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水资源为载体,受益者依其消费的生态资源数量进行付费。从整个水源地保护区出发,界定生态补偿对象,合理确定补偿要素,根据其在水源地生态保护中贡献的大小,在能够调动其积极性的前提下确定补偿标准。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形式上,采用生态受益者对水源地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形式。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联席协调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会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规划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强化配合,抓紧制定地方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耕地红线、资源利用与节约、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新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将工作业绩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大投入力度
把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重点支出优先保障,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投入保障体系,推动投资方向由生产领域向生产与生态并重转变,投资重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倾斜。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继续实施并健全完善农业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完善森林、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行第三方运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各方力量投向农村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属于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扶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落实涉农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国家出台的财政政策,调动全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支持农业企业引进风险投资基金,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构建多元化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投入机制。将农业环境问题治理列入利用外资、发行企业债券的重点领域,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切实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创新农业科研组织方式,建立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区及其联盟,进一步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资源和力量。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资源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按照规定对于在农业可持续发展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给予奖励。依托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和人才培训工程,加强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四)完善法律保障
研究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耕地质量保护、农药管理、肥料管理、基本草原保护、农业环境监测、农田废旧地膜综合治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规规章,强化法制保障。完善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法规体系,健全农业各产业节能规范、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制修订耕地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膜、饲料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标准,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依据。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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