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58398 | 发文日期 | 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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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农村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能源对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既是湖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变农村能源发展方式,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实现农村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为加快湖北农村能源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编制本规划。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走在全国前列,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与应用、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调整、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对于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两型”农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上新台阶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中央和省级对农村能源建设总投资为22.3954亿元。截止2015年,全省累计农村清洁能源入户417万户,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为33.42%。其中有7个县(市、区)普及率超过70%。各类已建和在建沼气工程6532处,其中小型沼气工程6289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22处、生物质气化和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21处,全省年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气合计11.7亿立方米,供336万户农户生产生活用气。累计推广高效节能减排生物质炉具38.9万台,太阳能热水器21.3万台。
2、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显新成效
“十二五”时期,以改变农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以能源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村、农业清洁能源生产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农产品生产—废弃物利用—高效有机肥”的循环农业方式,每年生产沼液沼渣有机肥2785万吨。截止2015年“猪—沼—果”、“猪—沼—茶”等综合利用面积达到1200万亩,实现了循环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全省养殖场中,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减排二氧化碳219万吨,二氧化硫0.71万吨,氮氧化物0.62万吨,保护林地48万公顷,节约标煤83.5万吨。
3、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有新改善
为适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和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城郊和农村传统燃料使用量减少、种养结构调整等新形势,在传统户用沼气用户数量和普及率大幅提高的同时,小型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和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太阳能利用等得到快速发展,实现了农村能源结构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据测算,沼气用户年可节省电费和燃气费300-400元,太阳能热水器用户年均可节省电费和燃气费1000元左右,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年均可节省2000元左右,全省各类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节能技术推广年均节约化石能83.5万吨标准煤。
4、农村能源服务能力有新提升
“十二五”期间,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大,现有管理推广机构456个,县(市)级农村能源中心服务站8个,乡(镇)村级服务网点5331处,管理推广人员1953人,沼气技工8199人。形成了以县级服务中心为纽带、以乡(镇)级服务中心为骨干和以村级服务网点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实现了农村能源由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体系转变,较好满足了沼气项目由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转变的服务需求,促进了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全省1.5吨以上沼液抽车3331辆,固定抽沼液设备2000台,有效缓解了沼气池出料难的问题;成立了以高校和科研单位组成的技术支撑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二)存在问题
1、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总的来看,全省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但是开发利用程度还不高。一是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处理和大中型沼气发展不够。截止2015年底,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率为33.42%,小型沼气工程仅占全省养殖小区总量的9.5%,大中型沼气工程占需求量的33.6%。二是秸秆资源化利用程度比较低,露天焚烧现象比较普遍,秸秆能源化年利用量占全省农作物秸秆可利用量不到2%。三是太阳能、风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化程度很低,农村太阳能热水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项目)普及率仅为7.8%。
2、与农村发展形势不匹配
农村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一是沼气项目建设与现代养殖业发展速度不匹配。平原湖区农村普遍实现了规模化养殖,沼气工程无法满足需求;丘陵、山区等适宜沼气发展的农村,户用沼气仍有发展空间。二是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与农村能源及其“三沼”的综合利用不相匹配。一方面绿色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刚性并呈稳步上升态势,另一方面农村能源及其“三沼”综合利用面积不大,效益不高。三是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农村清洁能源需求不相匹配,集中供应农村沼气、太阳能路灯等农村清洁能源及产品欠缺。
3、保障措施不强
一是农村能源硬件设施滞后,主要是网点建设硬件投入不足,工作条件差,与农村能源加快发展的要求不相符,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二是农村能源发展理念落后,仍然以政府大包大揽为主,市场主体参与程度低,项目投入综合效益不高。三是农村能源建设技术保障还存在瓶颈,沼气工程装备技术存在制造水平低下、品种单一或缺档、耐用性和配套性差等问题,部分设备技术瓶颈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和突破。四是相关政策支撑力度不大,《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贯彻执行不力,效用不明显;沼气用气补贴政策酝酿多年,但推广铺开困难重重;信贷、税收、用地用电,行业准入等方面不能形成有效的扶持政策。五是农村能源建设信息化保障功能滞后,特别是远程信息化监控平台监控设施设备规模化、系统化和运行稳定性、可靠性还远未达到要求。
1、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为农村能源加快发展提供政策机遇
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农村能源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广适合农村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将农村能源生态建设融入到城乡统筹发展与建设美丽乡村的各个方面,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出台相关农村能源政策,为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新的政策机遇。
2、能源技术加速创新升级,为农村能源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经过多年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应用,符合湖北省实际的沼气技术逐步成熟,农村沼气技术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了以“猪—沼—果”、“猪—沼—茶”、“猪—沼—鱼”为代表的农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解决了功率大、生产效率低、成型部件磨损严重和寿命短等问题;采用改进燃烧室结构、二次进风半气化燃烧等方式,研发出高效低排生物质炉,薪柴、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煤炭等均可使用;搪瓷钢材料、新型沼气灶具、沼渣沼液抽排车、生物质气化新工艺、多晶硅、物联网等在部分地区得到了较好应用;太阳能利用从单一的供热水扩大为热力供应;在切入风速低、满功率发电风速低方面,风能技术以及风力-太阳能联合运行技术稳步发展。“十三五”期间,这些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将极大缓解全省农村能源发展面临的技术“瓶颈”,提高各种新能源应用普及率。
3、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为农村能源转型升级提供新契机
当前,种植业和养殖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农村环境问题,阻碍了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在农产品连年丰产增收的同时,全省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大,环境容量已逼近极限,资源约束进一步趋紧,农业长期持续发展面临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条件制约。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受到了大面积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制约农产品质量的提高;6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成为污染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集约化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畜禽粪便对地表水造成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对大气造成恶臭污染,甚至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高品质清洁能源需求增加,为农村能源发展提供市场驱动力
随着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未来农村能源消费量将越来越大,并向着优质化方向转变,其必将影响到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的变化。传统的秸秆、薪柴和煤炭消费在农村家庭的能源消费中比重下降,沼气、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新的能源消费需求上升。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能源结构的调整,各种用能设备保有量的变化,以及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因素,“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能消费总量和优质能源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必将为农村能源发展提供市场驱动力。
5、农村可利用废弃物资源丰富,迫切需要与之配套的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一方面,全省农村可利用废弃物资源丰富;另一方面,农村废弃物开发利用不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农业面临着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当前,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传统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利用畜禽粪污开发利用沼气清洁能源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最好的选择之一。沼气利用与秸秆利用等新型能源技术在回收有机肥资源,用来治理污染、净化环境、回收能源、有机农业、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能源和生物肥料等方面,迫切需要发展禽畜粪便厌氧消化、农作物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转换等新能源技术与之相配套,促进农业废弃物的高效循环利用。
湖北省处于中国地势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过渡地带,植被具有南北过渡特征,又处在中国东西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区,农村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
1、农作物秸秆资源
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十分丰富,每年产生农作物秸秆3490多万吨。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农作物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被付之一炬,严重污染空气,加重土壤板结,危及公共安全。根据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95%以上。除农作物秸秆用于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外,其余约1700多万吨秸秆可进行固化成型燃料、气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等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潜力较大。
2、养殖、果蔬废弃物资源
湖北是畜牧大省,是全国畜禽产品重要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生猪调出大省,近年来畜禽产业发展较快,生猪规模化养殖比例达76%以上,家禽、牛羊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85%和44%。畜禽粪便资源十分丰富,全省现有分散养殖农户730万户,养殖小区共66364处,养殖大户共861处,生猪出栏量约4500万头,牛、羊出栏量约152万头和540万只,家禽出笼量约51600万只;每年可产生7200万吨粪污。“十三五”期间,如稳定这一发展势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率按95%计,将有6840万吨的粪便资源可开发利用,可开发沼气约41.03亿立方米,折标煤293万吨。另外,还有蔬菜播种面积约1890万亩,水果种植面积约640万亩,每年可生产蔬菜4000多万吨,水果600多万吨。据统计,每年可收集蔬菜废弃物约945万吨,蔬果加工废弃物1000万吨,可开发沼气,沼气开发潜力很大。
3、林木三剩物资源
全省现有森林面积736万公顷,林地面积860 多万亩,活立木总蓄积39580万立方米,森林蓄积36508万立方米,每年因砍伐、建材、加工形成的林木“三剩物”约2000万吨,残枝败叶等废弃物在150万吨以上,折1227万吨标煤,尤其以山区林业废弃物(薪柴)资源量较为丰富。目前由于农村耗能结构的改变以及薪柴燃用方法落后(直燃),山区薪柴资源还没有有效全部利用,其高质化能源开发利用空间较大。
4、太阳能资源
全省年均日照1100-2000h,太阳总辐射量达3200—4800MJ/(㎡.a)之间,在年均太阳总辐射量、日照时数、年天晴日数等指标方面,鄂东北、鄂西北、鄂北岗地资源较丰富,对于光电和光热直接利用有利;江汉平原、鄂东南及鄂西北一部分地区是光热与光-生物综合利用的最佳区域,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潜力。
5、风能资源
全省风能资源可利用区域面积为5575.48km2,实际可开发区域面积为1664.16m2,可装机容量为332.8KW,开发利用潜力大。其中,山体相对独立的中高山地区、北岗地到江汉平原的冷空气南下通道区域、湖岛及沿湖地带风能资源丰富,平均风力均超过每秒6米,可满足风力发电的要求,尤其是湖北省风力冬春强盛、夏秋减弱的特点,正好与水电互为补充。在与现行大电网并行不悖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和乡村大力开发和实行小电网。
6、地热资源
经初步计算,全省地热资源的可开采量达11.65*104m3/d,其中天然流量为8.44*104m3/d,主要集中分布在4个地区的33个县(市),其中鄂东北地区,以温热水、热水地热田(或泉)为主:主要分布在英山、罗田、蕲春等县市;鄂东南地区,以温水地热田为主:主要分布于咸宁、崇阳、通山、赤壁、嘉鱼等县市;鄂西北地区,以温水地热田为主,主要分布于房县、保康、郧县、郧西等县市,其余地热分布于全省各地,主要分布于京山、应城、钟祥、长阳等县市。目前除全省地热资源主要用于温泉洗浴、养殖、医疗保健、体育等方面,从长远来看还具有供热和发电能力,开发利用空间和潜力较大。
全省到“十二五”末尚有730万户农户适宜建设户用沼气,在全省山区和丘陵的实地规划调研表明其户用沼气池的使用率超过了85%,户用沼气的需求还是很大。这些农户主要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和丘陵,无论从保护生态和满足清洁能源供给,还是从全省经济社会均衡发展角度考虑,这些地区都应该继续稳步有序推进户用沼气发展。另外,有相当一部分早期建设的沼气池使用寿命超过15年,需要在“十三五”期间进行逐步淘汰和更新,还有一部分病池、旧池需要维修。
2、规模化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随着全省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城镇化加速推进,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散户畜禽养殖数量急剧减少,规模养殖企业快速发展,传统的农村能源项目结构面临新挑战。全省现有自然村组16万个,推进村庄集并后,新建社区、小区、村组估计还有8万个之多。这些村组亟待盼望以集中供气的方式供给清洁优质能源,寻找农村能源建设新的方向性支撑点势在必行。小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具有投资适中、占地面积较小、便于管理维护等优点,既适合全省分散村组居民对集中供气的需求,其需求量巨大。另外,还有针对养殖大户粪污和秸秆等有机质资源等较集中的特点,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气沼气工程,满足人口较为集中的村、镇对集中供气的需求,发展前景广阔。
3、秸秆能源化利用
全省每年可能源化利用林木“三剩物”2000万吨和秸秆1700万吨资源量,其中水稻秸秆700万吨、小麦秸秆300万吨、玉米秸秆300万吨、棉花秸秆300万吨、油菜秸秆100万吨。同时,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从2015年开始全省范围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任务,需要对这些生物质资源进行规模化沼气、固化、气化和推广高效节能半气化生物质炉等工程和措施开发利用。水稻、玉米和小麦秸秆适合秸秆沼气工程利用,油菜和棉花秸秆适合秸秆固化利用,林木“三剩物”适合碳气联产利用,这些都为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新途径。
4、生物天然气工程
随着国家能源发展战略“2020年在总能耗中可再生能源要达到15%”的期限日趋接近,目前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连续出台,如沼气工程提档升级投资补贴、可再生能源产品终端补贴等。全省可能源化利用的1700万吨/年秸秆、6840万吨/年的畜禽粪便和1945万吨/年蔬果废弃物等资源,为生物天然气工程提供了丰富的原料。在“十三五”期间,综合利用多种农业废弃物生物质资源开发可再生生物天然气优质能源是重大方向。
5、太阳能产品
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村对太阳能热水器、路灯、分布式发电等光伏产品的需求逐年加大。目前全省农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约为21.3万台,普及率约7.8%,远低于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据测算农村地区对太阳能热水器需求量将高达300万台以上。此外,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太阳能路灯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对分布式光伏能源系需求也逐年增加。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防治农业和大气污染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强能力、调结构、惠民生”发展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投入、建管并重、创新举措”基本原则,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市场效益为向导,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转型升级为重点,积极转变农村能源发展方式,着力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农村能源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 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促进农村能源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据不同地区资源和地域差距,结合农户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开发,分期推进,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农村能源建设新格局,最大限度发挥各地能源资源优势。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能源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农民和业主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持续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经济效益。
——坚持建管并重,机制创新的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探索农村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和长效运行机制,既要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更要注重管理和运行,形成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农村能源建设的综合利益,实现农村生态、能源、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
——坚持科技支撑,技术创新的原则。以增强能源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力作为转变农村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推进现代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开发应用,不断提升能源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农村能源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努力建设,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实现农业部提出的畜禽排放物基本能源与资源化利用、秸秆基本能源与资源化利用,实现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农民生产生活用能更便捷、居住环境更卫生、生活环境更优美等四大目标。具体指标是:
1、结构调整
到2020年,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例达25%以上,民用清洁燃烧炉具普及率80%以上。
2、能源供给
到2020年,每年新产生沼气2.1亿m3,新增加年供给生物天然气3285万m3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100万吨,新提供优质有机沼液沼渣肥近1400万吨,年增加消耗畜禽粪污近1500万吨和秸秆150万吨以上。全省清洁能源受益农户增加100万户,使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45%以上。
3、节能减排
到2020年,新增二氧化碳减排量100万吨,对全省年度减排总量的贡献比例达到15%以上,节能减排炉具推广有较大提高,成型燃料成本明显下降。
4、服务体系
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农村能源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工程能持续、稳定和安全运行,发挥应有的效益。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十三五”时期主要完成六项任务。
1、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全面拓展农村能源开发空间。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低碳发展。
3、加快推进农村能源科技创新,提高能源开发和利用效率。
4、加强农村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5、构建农村能源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能源服务水平。
6、着力推进农村能源市场化建设,提高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综合效益。
“十三五”全省农村能源建设,中央资金主要支持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省级资金主要支持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既突出重点,又兼顾面上,形成点面结合科学全面发展的局面。
1、农村户用沼气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户用沼气10万户。建设内容主要是“一池三改”,主要在十堰、黄冈、宜昌、襄阳、恩施等地。各市、州规划见附件3。
2、秸秆(炭)气化、秸秆固化和大型秸秆沼气工程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各种秸秆利用工程150处, 供气农户10万户,其中新建秸秆(炭)气化工程25处,每年新建5处,到2020年末,供气农户达2.5万户以上;新建秸秆固化工程100处,每年新建20处,力争到2020年末,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左右;新建大型秸秆沼气工程25处,每年新建5处,力争到2020年末,供气农户1.25万户以上。建设布局为秸秆(炭)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秸秆固化工程主要布局在棉产区、林业“三剩物”比较丰富的地区,主要在恩施、黄冈、襄阳、荆门、直管市(天门、潜江、仙桃)等地;大型秸秆沼气工程布局在主要粮油产区,主要在荆州、荆门、黄冈、襄阳等地。
秸秆利用工程的建设内容分别是:秸秆(炭)气化工程中鼓励采用炭气联产技术;原料预处理及输送系统;气化炉及净化装置;炭化炉;贮气罐;配有发电机等基础设备;供气管网。秸秆固化工程:原料预处理及输送系统;原料混合设备;秸秆铡切、粉碎设备;生物质挤压成型设备。大型秸秆沼气工程:秸秆铡切、揉撕设备;原料堆沤预处理装置;高效厌氧发酵装置;进出料机具,后处理堆肥制肥等;沼气储存与供气系统等。各市、州规划数见附件6.7.8。
3、高效低排生物质炉
“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广高效低排生物质炉20万户,在全省充分利用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资源,大型秸秆沼气工程布局在主要粮油产区,主要在宜昌、恩施、襄阳、十堰、咸宁等地。各市、州规划数见附件9。
4、太阳能利用
“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广太阳能产品12.5万户,在全省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各市、州规划数见附件10。
5、服务体系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乡、村服务网点1000处,每年新建200处,主要分布在宜昌、黄冈、荆门等地。各市、州规划数见附件11。
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全省330万沼气用户服务的全面覆盖目标。
到2020年末,共培养技师100名,高级工1500名,保证每个建设县技师不少于1名,高级工不低于20名。省实训基地建在武汉;科技支撑平台通过集中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的优势,以项目引导进行组建。
6、三沼综合利用
“十三五”期间,选择40个条件较好的县(市)进行三沼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示范点的沼气、沼液、沼渣达到100%全面开发利用,发挥其综合效益。
7、可再生能源终端产品补贴
“十三五”期间,选择40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对生物燃气和生物有机肥等终端产品的补贴试点,通过补贴带动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
8、碳减排交易
“十三五”期间,参与CCER碳减排交易,通过碳减排交易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提供资金支持,使农村能源运行机制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各类已建工程的使用率。
9、其它农村能源项目试点示范
“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各种可再生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太阳能路灯、风力提水和微水电等,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利用发电试点示范。
1、小型沼气工程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小型沼气工程10000个,沼气入户50万户,主要分布在专业户养殖较多的平原和丘陵地区,主要在十堰、黄冈、宜昌、襄阳、孝感、恩施、荆州、荆门等地。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的减量排放及能源化利用。各市、州规划数见附件4。
2、规模化沼气工程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规模化沼气工程150处,沼气入户4.5万户,主要分布在集约化养殖场较多的平原和丘陵地区,主要在十堰、黄冈、宜昌、襄阳、孝感、恩施、荆州、荆门、随州、武汉等地,鼓励有经济实力的村或企业建设和运营。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70%以上的万头养殖场配套沼气利用工程,实现养殖粪污的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各市、州规划数见附件5。
3、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十三五”期间,力争建设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覆盖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平台具有以物联网传感硬件为基础的信息收集系统,以互联网为信息传输通道,实现信息收集和共享;对于一般项目,该平台对数据进行收集、储存和提取,建立数据库;对于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建设专家系统;对农村能源产品,提供以数据库和专家系统为技术支撑的物联网加,实现网上营销,满足供需,为农村能源的项目建设、运行状况、技术监督、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收集等服务。
4、农村能源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集农村能源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培训、技术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科技支撑平台,为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县、村和沼气综合利用试点提供技术服务,探索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为生物天然气工程探索多原料、多工艺、零排放、沼气提纯等组合技术;突破秸秆气化焦油减量和利用等关键技术;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与装备。力争“十三五”期间,共培训技师100名,高级工1500名,保证每个建设县技师不少于1名,高级工不低于20名。
“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特大型生物天然气工程15处,进行提纯高质化能源利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市场运营。建设地点应选在生物质原料丰富、生物质产品市场需求较强、地方政府扶持力度较大、建设业主积极性很高和资金自筹能力强的地区。
“十三五”全省农村能源建设需要投资建设资金51.65亿元(投资概算参照2014年物价水平),其中中央投资15亿元,占总投资29.05%;省级投资10亿元,占总投资19.36%;市和县投资5亿元,占总投资9.68%;自筹21.65亿元,占总投资41.9%。“十三五”期间建设规划及投资结构详见附件1。
农村能源建设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村能源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明确各方职责,共同做好规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搞好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和监管等工作。市、县、乡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年度验收、评比打分、择优扶持”的绩效考核办法,确保规划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推动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和简化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审核、物资招标采购权限下放至市县,扩大市、县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权限。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实行农村能源建设全过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运用绩效考评体系标准,采取科学规范的考评方法,建立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奖励机制、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强化建设管理。对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环节,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沼气技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二是强化环境建设。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认证、检测、监理和培训等程序,创造良好的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建后服务。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县城内全托式服务模式和由专业公司建管用“一条龙”服务模式。
依托科技支撑体系,突破现有技术瓶颈,加快技术转化,逐步实现沼气建设机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努力提高湖北省农村能源开发科技水平。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设施、新模式,因地制宜地推广成熟的技术和模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农村能源建设队伍,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专群结合,建立制度,加强农村能源设施建成后的维护,实现农村能源的专业化管理。
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筹措、区别对待”的原则,采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整合相关资金和发动农户自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带动全省农村能源建设。中央财政扶持主要用于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及同业主多地点建设的小型沼气工程等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补贴,省级财政扶持主要用于关系到全省广大农村千家万户能否使用到清洁能源、关系到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全省范围全面禁烧秸秆等的面上项目补贴,主要包括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服务体系建设、节能产品推广、“三沼”综合利用等。同时,积极利用国际资金,特别是利用好CCER碳减排机制,为服务体系筹集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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