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经营管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58399 | 发文日期 | 2016-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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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农业“五新”要求,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是湖北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成农业强省的冲刺阶段。为了加强对“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强省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二五”以来,湖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着力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建立服务管理平台,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法规,农业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全省农业健康发展、农村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1、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颁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定期限内调解仲裁结案率保持在100%。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59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663.5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9%,通过流转服务组织促成的流转面积达到638.2万亩,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1%,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908.4万亩。
2、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种养专业大户达到69992户,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202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0756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社815家,农户入社率达到40%。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一主多元”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13个县市建立了公益性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经营性、互助性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服务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全省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65.8%,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8%。
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全省支柱性产业的地位进一步夯实,农产品加工值达到12821亿元,位居全国前5名,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45:1。重点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长,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75家,是2010年的3.1倍;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实现零的突破,达到4家。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全面完成,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和集体资产处置招投标制度的乡镇分别达到100%、92.3%,1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三资管理示范县。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继续推进,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286家。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已建成运行的县级以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达到41家,累计交易金额188.4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达到32亿元。
5、农民负担监管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和控制制度、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管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不断完善,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人均直接承担的各项费用总额为29.7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5%。5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示范县。中央和省共投入财政奖补资金14.2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投入22.5亿元,落实强农惠农资金58.74亿元。
专栏1 “十二五”时期湖北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 | ||||
类 别 |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年均增长(%) |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定期限内调解仲裁结案率(%) | 100 | 100 | - |
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县(市、区) | 0 | 59 |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万亩) | 492.6 | 1663.5 | 27.56 | |
通过流转服务组织促成的流转面积(万亩) | 392.9 | 638.2 | 12.89 | |
流转合同签订率(%) | 55.3 | 67.1 | [11.8]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 | 种养专业大户(户) | 15739 | 69992 | 34.78 |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家) | 12601 | 60756 | 36.97 | |
农户入社率(%) | 9.37 | 40 | [30.63] | |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家) | 5907 | 20296 | 54.53 | |
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家) | 26 | 75 | 23.60 | |
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万亩) | 417.1 | 908.4 | 16.84 | |
农产品 加工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 1.25 | 2.45 | [1.2] |
农业社会化服务 |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 56 | 65.8 | [9.8] |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 统防统治覆盖率(%) | 7.6 | 38 | [30.4] | |
农村产权交易 | 农村产权交易额(亿元) | 39 | 188.4 | 37.03 |
农民负担监管 | 农民人均直接承担费用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 0.39 | 0.25 | [-0.14] |
注:带[]为五年累计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种养专业大户从2012年开始统计,417.1万亩、15739户为2012年数据;通过流转服务组织促成的流转面积、家庭农场数量从2013年开始统计,392.9万亩、5907家均为2013年数据。 |
(二)发展机遇
1、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当前,全国和湖北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需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解决好提高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等重大问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组织化、市场化、社会化特征,城乡一体化对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居民权益平等保障、公共服务平等供给的内在要求,必然要求全面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反映了迫切需求,寄予了很大期望。在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发展空间也将更加广阔。
2、农村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着力加强农村改革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农业农村改革的重大政策。针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工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出台了专门文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手段。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对象更加广泛,任务更加繁重,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实践表明,推进农经信息化是全面提高农村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和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内外一些地区的农经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农经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系统研发已经具备成熟的技术和使用经验,装备和经费保障能力也明显提高。全面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效能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
4、各地的积极探索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在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形成了承包地按户连片耕种的“沙洋模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经营和城镇化发展的“福娃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适度规模经营的“华丰模式”和“双丰收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的“春晖模式”、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的“檀溪模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武汉模式”等一批典型模式,为深化农村经营管理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1、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亟待加快。按照“三权分置”要求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涉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部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在全省全面推进,但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和集体资产股权权能,仍处于小范围试点阶段,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尚未起步。总的来看,制约土地和集体资产的财产权能充分发挥,阻碍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影响农民财产权利实现和现代农业、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有效破除。要按照中央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任务非常艰巨,需要及时总结、加强研究、加快推进。
2、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环境亟待优化。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和骨干力量,是构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单元。目前,全省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滞后,承包地细碎化格局难以改变,土地流转整理的成本越来越高,制约了经营规模扩大。二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和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一些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不紧密。三是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匮乏,农村劳动力普遍兼业化、老龄化,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短缺。四是政策扶持落实不够,扶持资金少、贷款融资难、设施用地难、人才引进难、保险水平低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都还要加快提升。
3、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平台建设亟待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十三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我省经管体系总体上比较完整,经管平台建设近年来也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新时期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体系建设上,省级机构设置分散,部分市、县、乡机构隶属关系错位,县、乡人员流失、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的问题普遍存在。在平台建设上,县级服务平台建设缺乏规划,覆盖率只有2/3,运行规范不统一,资金投入不足,基层经管服务平台的功能还不完善,质量参差不齐,信息化程度较低,难以有效履行维护农民权益、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村要素合理配置等职能。
4、农村经营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涉及9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法规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但是其中关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民合作社制度的一些规定已落后于改革发展实际,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已经不适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实践经验,进行修改完善。在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修改、颁布实施之前,在一些领域推进改革工作面临着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化同步”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水平为重点,着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着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我省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支撑。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把改革创新摆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位置,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 核心,顺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在深化改革中,要严守不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底线,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统筹兼顾解决农业和农民问题,统筹兼顾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
——坚持还权赋能、共同发展。完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产权权能,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保护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方式的农村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农村要素配置。引导各类农村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依法自主选择适宜的经营行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有序竞争。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节、调控作用,加强产业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坚持全面协调、规范推进。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的丰富内涵,全面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防止顾此失彼、轻重失衡。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推进相关改革项目,对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先试点、再推广,防止急躁冒进。
到2020年,全省土地承包关系全面稳定,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5%,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定期限内调解仲裁结案率保持100%。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6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万个,农户入社率达到60%;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00家;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500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1。农村要素配置基本实现市场化,全省农村产权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亿元。农民人均直接承担费用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控制在0.25%以内。
专栏2 “十三五”时期湖北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的主要指标 | ||||
类 别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年均增长(%) |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 | 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县(市、区) | 59 | 100 | - |
法定期限内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案率(%) | 100 | 100 | - | |
流转合同签订率(%) | 67.1 | 75 | [7.9]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 |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家) | 60756 | 80000 | 5.66 |
农户入社率(%) | 40 | 60 | [20] | |
家庭农场数量(家) | 20296 | 60000 | 24.21 | |
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家) | 75 | 150 | 14.87 | |
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万亩) | 908.4 | 1500 | 10.55 | |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 65.8 | 70 | [>4.2] | |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 38 | 50 | [12] | |
农产品 加工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 2.45 | 3 | [0.55] |
农村产权交易 | 农村产权交易额(亿元) | 188.4 | 500 | 21.55 |
农民负担监管 | 农民人均直接承担费用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 0.25 | 0.20 | [-0.05] |
注:带[]为五年累计数。 |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按照“三权分置”要求,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有效发挥集体所有权对其他权利不规范行使的控制和约束作用。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财产权益,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承包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管理体系。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完善土地经营权权能,构建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体系,健全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农地使用监管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的要素功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
2、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完善“村有信息员、乡有服务中心、县有交易市场”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备案、价格评估等服务功能,促进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鼓励承包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土地,促进流转由季节性向稳定性、由短期性向长期性、由自发性向自觉性、由租赁向入股转变。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的承包权或流转经营权,实现连片耕种。规范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流转。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采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托管经营、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形式,因地制宜发展土地集中型或服务集中型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流转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能力。
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全面实现县有仲裁委员会、乡有调解委员会、村有调解员,确保县仲裁委有标准化仲裁庭和专职工作人员,乡调解委有调解室、档案室和专职调解员。全面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建立一支道德品质优良、专业素质精良、人才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调解仲裁队伍。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经费保障,配套基础设施,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依法规范开展仲裁工作。发挥仲裁在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
1、加快培育家庭农场。
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养殖。引导种养专业大户、青年农民、大学生和回乡创业农民创办家庭农场。科学规划家庭农场布局,加强登记注册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支持家庭农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生产、管理、营销的市场化、信息化水平。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2、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
立足资源特色,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着重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民主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规范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严把进入关口,加强日常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等农村服务业,积极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建设、加快发展。
3、积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农业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农产品生产、仓储物流、精深加工、农业副产品综合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治理和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兼并重组与联合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构建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促进龙头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4、大力发展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扶持发展各类合作服务组织和专业化服务企业,鼓励现有生产性农业企业发展农业服务业,支持服务主体建设服务基础设施。重点发展良种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完善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1、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监管。
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全面清理核实农村集体“三资”。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源登记簿,建立集体资产资源价格评估机制。全面实行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处置制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管理。严格规范集体财务收支管理。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抓好财务收支常规审计与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等专项审计。加强农村审计人员培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2、推动农村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
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分级办理业务”的“六统一分”运行机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健全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介制度,发展财会、法律、资产评估、融资担保等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交易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3、分类推进农民股份合作。
全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保障集体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集体成员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以集体经营性资产为重点,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民土地(林地)股份合作,加强规范管理和示范引导。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非经营性资产,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推进集体经营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组建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证书、台账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提高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打造优势产业链和农业品牌。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功能,以产业集聚升级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2、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大力扶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3、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围绕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延伸产业链条,吸纳更多农民就业。探索推进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1、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2、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与监管。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合理界定筹资筹劳范围和标准,创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制定出台操作规程,加强专项检查和审计。严格实行上限控制,逐步降低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有效控制以资代劳数量和比例。积极推动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促进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问题。
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零招待规定、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重点查处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截留抵扣、捆绑收费、搭售商品,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向农民收费等行为。
以发展粮棉油大宗农作物生产为重点,科学规划家庭农场发展区域、产业布局,大力促进机农一体、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发展。加强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年度评选,对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扶持。开展整县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试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等项目平台,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把家庭农场纳入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范围,积极推进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营销信息化。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开展示范社认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动态监测,建设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财务核算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合理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扩大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规模。建立合作社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
支持农民合作社为成员及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生产资料采购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入社农户多、带动面广、服务功能强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种子种苗、饲料肥料等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物流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农业服务业,培育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经济实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专业化服务企业。制定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
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领军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模式,加快设备、设施、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加强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推进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打造一批“智慧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抢抓“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园区提档升级,突出主导产业,加强公共服务。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独立建设、市县共建、区域联建等模式,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和集体“三资”招投标中心。统一全省交易管理软件,建设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库和监管系统,实现“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制定交易平台审批、交易品种管理、产权交易审核、产权交易登记、产权价格评估、交易市场监管等配套制度,有偿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各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分级办理业务”。建立农村产权价格评估制度,明确定价方式,建立评估体系,规范评估流程。
建立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农民负担监管、惠农政策等农经综合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农经电子政务平台,制定农经信息管理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基本实现农经信息采集、整理、传输、审核、运用的数字化、网络化、规范化。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平台,为省、市、县农经宏观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撑。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权威、专业的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三农”方面各项专门规划做好衔接。要争取将涉及重大改革的农村经营管理指标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及市、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农村经营管理考核制度,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积极落实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措施,大力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符合规定标准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项目。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稳步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研究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具体意见和操作办法。配合金融部门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会同国土部门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设施农业用地指标、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抢抓全省农网改造机遇,与省电力系统合作,积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电难、用电贵等问题。
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按照《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十三五”发展规划》,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拓宽培养途径,优化培养方式,围绕主导产业,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以生产经营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对农业基础经营者、获证农民、农业后继者和农业服务人员实行分层培养。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强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发展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制定和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进城农民工返乡务农创业的激励政策。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和农业行业准入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实行差异化认定标准。
明确各级经管机构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与监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导与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集体财务审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划与指导、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能。整合省级经管机构,统一指导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稳定市、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着重强化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确定与法定职责和实际需要相匹配的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紧密结合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学习调研。进一步抓好理论和政策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问需于群众、问计于基层,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推进农村经管工作的新路径、新方法。根据新时期的工作需要,抓紧改进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数据收集方法,推进统计数据处理智能化,提高统计数据准确率和可靠性。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判,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推动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积极参与立法,为《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推动制定《家庭农场法》。争取省人大、省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大力推动制定《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加强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建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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