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湖北省渔业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60597 | 发文日期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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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鄂农发〔2021〕37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加速疫情后重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也是我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渔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渔业强省新征程的重要五年。
“十四五”渔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淡水产品产量第一大省的产业优势,以推动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总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加快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渔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努力在大农业中率先实现产业现代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省渔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省渔业系统的辛勤努力下,在广大渔业从业者的不懈奋斗下,我省渔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基本完成了“十三五”渔业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尤其是2020年,全省渔业渔政系统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克难奋进、砥砺实干,全力打好战疫、稳产和禁捕三场硬仗,着力保障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渔业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恢复性增长,交出了圆满答卷。
——坚决打好渔业抗疫“保供战”。疫情期间,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武汉人喜欢吃活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多组织供应”的指示要求,通过互联网、订单预售、直接配送等方式,着力化解疫情期间“池塘有鱼,餐桌无鱼”的突出问题。协调武汉市开展水产品直供,从2月27日至4月7日,水产品社区直供销量87万余份、2689吨,覆盖社区16334个(次)。协调咸宁市捐赠400万斤鲜鱼供应武汉社区。一车车活鱼从湖北咸宁、荆州,从安徽黄山,从武汉东西湖、黄陂等水产养殖基地起网,从四面八方向武汉集聚,“游”上武汉人民的餐桌,有效保障疫情期间武汉居民的生活需求。
——坚决打好渔业稳产“保卫战”。在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依法依规调减养殖面积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渔业转型发展,稳步有序提升渔业综合产能,守好淡水产品产量第一大省的“金字招牌”。尤其是2020年,全力应对百年不遇疫情、严重洪涝灾害和严峻外部环境的多重影响,保障渔业生产物资供应,科学指导发展渔业生产,渔业主要经济指标逐月逐季向好,水产品产量实现了逆势增长,稳住了渔业经济的基本盘,守住了民生和渔区社会稳定的底线,渔业高质量发展有了新进展。“十三五”期间,我省渔业生产、经营、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增加我省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做出了巨大贡献。
——坚决打好长江禁捕“攻坚战”。按照国家下达的禁捕任务,我省禁捕范围包括1061公里的长江干流、858公里的汉江干流和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域面积近千万亩。全省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6818艘,退捕渔民32226人,退捕渔船、退捕渔民任务数分别居长江流域第三、第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4位省级领导任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全省有退捕任务的16个市州79个县(市、区),其中1个地级市、13个县(市、区)由党委书记任组长,15个市州、66个县(市、区)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实现禁捕退捕攻坚战的圆满收官。
第一节 “十三五”渔业发展成效
——主要指标持续向好。“十三五”期间,尽管水产养殖面积减少,但通过优化调整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渔业主要指标仍然呈现持续向好的态势。2020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789万亩,比2015年减少471万亩,减少37.4%。水产品总产量468万吨,比2015年增加12万吨,增加2.6%,连续25年居全国淡水水产品产量第一位。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2757亿元,比2015年增加577亿元。其中,一产业产值(含苗种)1238亿元,比2015年增加206亿元;二产业产值579亿元,比2015年增加 172亿元;三产业产值940亿元,比2015年增加199亿元。全省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297元,比2015年增加4782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比由2015年的47%、19%、34%调整到45%、21%、34%,渔业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长江禁渔扎实推进。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用心用情用力扎实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实现“四清四无”目标任务。2020年12月31日,长江禁捕启动仪式在湖北举行,胡春华副总理亲自出席并讲话,体现了国务院对湖北禁捕退捕工作的充分肯定。16818艘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7462艘涉渔“三无”船舶已全部回收或拆解,提前三个月完成国家核定任务。累计清缴非法捕捞工具32385套、非法船只7499艘,立案侦办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87件,查处非法捕捞治安案件352件,形成了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非法捕捞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退捕渔民中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转产)能力及就业(转产)意愿的23712人全部完成转产就业,转产安置率达到100%。专业渔民参照2020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助(每人约4.5万元-7.5万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目前,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31998人全部参保,退捕渔民参保率达100%。
——绿色渔业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省级、17个市州、74个渔业重点县(区)政府全部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累计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6个、示范场355家。全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面积达52万亩,建设“零排放”圈养703个、流道养殖601条、集装箱养殖60个。创新开展长江野生鱼繁育驯化,联合科研院所开展中华沙塘鳢、大鳍鳠、铜鱼、长江刀鲚、长春鳊、长吻鮠等6种长江野生鱼类人工驯化繁育科技攻关。小龙虾、黄鳝、黄颡鱼等特色品种产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河蟹、鳜鱼、甲鱼等特色品种产量居全国第二。小龙虾产量98.2万吨,占全国41.0%;黄鳝13.4万吨,占全国43.5%;黄颡鱼13.7万吨,占全国24.2%;河蟹、鳜鱼、甲鱼产量分别为15.1万吨、7.5万吨、4.8万吨。
——稻田种养快速发展。依托水稻、水产两大资源优势,着力提升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水平,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量增效、粮渔双赢、生态环保”。我省稻田综合种养总面积达到735万亩,与池塘养殖(789万亩)接近1:1,共产出优质水产品约86万吨,稻田综合种养总面积、产量居全国第一。发布《全省“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稻田综合种养实现稻渔双赢的指导意见》,打造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稻鳖、稻龟、稻鳅、稻鳝等新模式。建设稻渔种养专业合作社2419家、百亩以上种养大户7900个、千亩示范基地200多个、万亩示范区12个,创建国家级示范区10个。建设省级小龙虾交易市场,建立全国首家虾稻产业大数据中心,其年交易额突破80亿元。
——产业融合日趋紧密。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调优产业结构,构建新格局,打造新引擎,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做强做优全产业链。全省年繁育淡水鱼苗1218亿尾,已创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12家、省级89家,建设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14家,成功培育异育黄颡鱼“黄优1号”、银鲫“中科5号”、团头鲂“华海1号”、鳜鱼“华康1号”、杂交鲌“先锋2号”等水产新品种。渔民专业合作社超过4400家,家庭渔场超过17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省级龙头企业75家。共有水产品加工企业251家,水产品加工能力达181万吨,加工水产品153.8万吨,加工业产值达到418.1亿元。累计创建水产商标品牌超过1000个,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4个、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1个、湖北著名商标39个、湖北名牌产品25个。其中,“潜江龙虾”品牌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品牌价值评估达到251.8亿元,位居中国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第一名。
——渔业安全更加稳固。强化渔业安全红线意识,着力抓好生态安全、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等“三大安全”,进一步夯实渔业发展根基。生态安全稳步推进,积极组织开展 “绿盾”行动,推进荆州中华鲟永久性基地建设,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127.6万亩湖库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已全部拆除,27.44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49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放流经济鱼类超40亿尾,中华鲟、达氏鲟、大鲵、胭脂鱼等濒危物种300多万尾。生产安全常抓不懈,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救助演练活动,持续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连续多年未发生渔业生产责任事故。质量安全放心可靠,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开展减量用药试点示范,强化产地检疫和执法监督,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100%。
专栏1-1 “十三五”时期湖北渔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基期值 | 规值 | 实际值 | 年均增长(%) | 完成比例(%) |
2015年 | 2020年 | 2020年 | |||
总产量(万吨) | 456 | 520 | 468 | 0.52 | 90 |
养殖面积(万亩) | 1260 | 1000 | 789 | -8.94 | – |
渔业经济总产值(亿元) | 2180 | 3000 | 2757 | 4.81 | 91.9 |
一产业产值 (含苗种,亿元) | 1032 | 1300 | 1238 | 3.71 | 95.2 |
二产业产值(亿元) | 407 | 520 | 579 | 7.3 | 111.3 |
其中:水产品加工业产值 (亿元) | 345 | 440 | 418 | 3.91 | 95 |
三产业产值(亿元) | 741 | 1180 | 940 | 4.87 | 79.7 |
渔民人均纯收入(元) | 15515 | 24000 | 20297 | 5.52 | 84.6 |
特色品种产量占比(%) | 29 | 35 | 39 | 6.1 | 111.4 |
稻田综合种养面积(万亩) | 300 | 600 | 735 | 19.63 | 122.5 |
注:1.特色品种指青、草、鲢、鳙、鲤、鲫、鳊(鲂)以外的品种。
2.因疫情和拆围、退垸还湖等因素影响,导致养殖面积、产量等部分指标未能如期完成。
专栏1-2 2015年-2020年湖北渔业主要指标对比图
第二节 发展机遇
——政策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渔业发展,提出要“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十四五”时期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为加强长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
——创新机遇。湖北拥有雄厚的淡水渔业研发和教育培训实力,省内有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等国内一流的水产科研院所,有助于我省打造渔业科技研发高地。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网络等先进技术在种苗繁殖、水产养殖、终端销售等环节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将为渔业产业发展催生新的动能。
——市场机遇。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渔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随着我国居民饮食结构的逐步多元化以及持续改善和升级,水产品消费市场仍有充足的上涨空间。同时,伴随着全球海洋渔业捕捞资源的持续衰退,且受疫情影响,国际水产贸易量减少,水产品消费缺口将更加依赖于淡水养殖产品的补充。——转型机遇。渔业具有保供、增收、生态等多重功能,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居民群众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快速增长,营养健康水产品、渔业文化、休闲体验等消费成为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渔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节 面临挑战
——发展环境依然严峻。资源环境的刚性约束更加突出,渔业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在江河禁捕、湖泊限养的大背景下,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保住精养池塘这一渔业生产“主阵地”、巩固淡水产品第一大省地位的压力十分巨大。
——设施装备依然薄弱。养殖生产设施落后,池塘标准化改造水平偏低,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有限。水产品冷藏保鲜和加工能力不足,渔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制约了渔业整体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
——治理能力依然不足。渔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基层渔政执法监管能力薄弱,与长江“十年禁渔”的新形势不相适应。职业渔民偏少,普遍存在渔业从业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宗淡水鱼季节性供应不平衡,水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水产品销售仍以鲜活为主,不能满足多样化水产品消费需求。休闲渔业开发不够,二三产业比例不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动由追求数量增长向稳定数量、优化结构、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变,努力实现由渔业大省到现代渔业强省的跨越,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展现渔业新作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两山”理念,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积极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发挥渔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
——坚持创新驱动、质量兴渔。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提升渔业整体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市场导向、增强活力。遵循新常态下的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渔业生产经营的正确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让消费成为渔业发展最终需求来源和强大动力。
——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完善渔业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渔民普法教育,增强渔民法治意识,强化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水平,依法保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我省水产绿色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渔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渔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努力实现由渔业大省到现代渔业强省的新跨越。
——经济发展指标。全省养殖总面积稳定在800万亩左右,淡水产品总量达到504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3500亿元,其中渔业二三产业比重达到60%以上。小龙虾产量力争达到120万吨,小龙虾产业链综合产值突破2000亿元,其中加工产值突破500亿元。
——绿色发展指标。完成养殖尾水治理面积100万亩以上,力争治理面积达320万亩以上。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增殖放流各类水产苗种20亿尾以上,以中华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野生群体数量初步恢复、人工群体资源得到扩增和优。
——治理能力目标。长江“十年禁渔”执法能力全面夯实,执法信息化、装备化水平得到明显增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落实,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持续巩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展望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水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一二三产业实现协调发展、融合发展,以中华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生境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渔业全面升级、渔村全面进步、渔民全面发展,渔业在农业农村领域率先实现现代化。
- 第三章 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
把保障水产品供给作为第一要务,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的短板,着力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巩固淡水水产品产量全国第一的地位。
第一节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保障渔民合法养殖权益。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优势,形成平原湖区规模渔业、丘岗山区特色精品渔业、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三位一体的渔业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全面发展绿色健康养殖
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打造集景观化、信息化、规模化、智能化、设施化于一体的现代渔业示范区。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每年完成改造治理面积达20万亩以上,力争每年平均治理64万亩以上。推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
第三节 大力发展设施渔业
大力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池塘流道养殖、集中连片池塘尾水处理生态化养殖、集装箱养殖等现代生产方式,开展水产品暂养提质试点示范,积极引入纳米微孔增氧、水质在线监测等现代化养殖装备,建设示范点50个以上,提升产品品质,努力推动水产品均衡上市。
第四节 规范发展稻田综合种养
按照稳面积、控总量、提质量的要求,严格遵守稻田边沟等面积不得超过10%的技术标准,坚守“非粮化”底线。立足现有规模,因地制宜推进设施改造,积极支持稻田综合种养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稻田种养产能。大力推广小龙虾繁养分离,在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主产区配套建设10个以上小龙虾稻田生态繁育基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的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
第五节 合理调优养殖品种结构
在稳定提高青鱼、草鱼、鲢、鳙、鲤、鲫、鳊等常规品种产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龙虾、黄鳝、黄颡鱼、河蟹、鳜鱼、甲鱼、鲈鱼、翘嘴鲌等特色品种。深入推进“一鱼一产业”,组织科研院所开展长江名优鱼科技攻关,加大名优品种推广力度,建设一批特色县、特色乡、特色村,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低消耗低排放水产品种。大力推进长江名优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新的产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全省名特优品种产量占总产量比重的40%以上。
第六节 稳步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
探索建立大水面高质量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坚持“一水一策”,按照一年示范、三年推广的思路,评估大水面生物资源情况,科学推进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对大水面渔业进行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吸纳传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打造一批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的生态渔业典型模式。
第七节 着力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灾害风险预警和重点隐患排查,提高统筹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水平。指导各地制定渔业防灾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水产保种力度,探索建立以水产原良种场为基础的渔业救灾应急体系。健全部门防灾减灾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渔业防灾救灾知识普及,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努力将灾害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探索推进水产养殖保险,保障渔民养殖收益。
专栏3水产品供给保障工程 |
1.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推动集中连片基地改造升级,开展万亩集中连片基地试点示范,配备智能水质监测与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努力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2.设施渔业建设工程。按照集约高效、节能低耗、生态环保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吊水鱼”试点示范,建设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 3.稻田综合种养提升工程。加快完善稻田综合种养标准化技术体系,鼓励新模式试点示范,推动稻田综合种养规范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增加水产品供给。加快推动生产技术和养殖模式升级,增强产品错峰上市能力。 4.大水面生态渔业工程。合理确定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科学安排放养种类、放养数量和放养比例,严格区分增殖资源回捕和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发挥增殖渔业生态功能,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提供优质、生态、绿色水产品。 5.长江名优鱼开发利用工程。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力争在长江名优鱼繁育养殖上取得新突破。 |
第四章 加快建设渔业产业强省
充分发挥“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资源优势,聚焦全产业链,稳一产、强二产、联三产,着力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力争建成全国现代渔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第一节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鼓励金融资本与企业联姻,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农产品加工、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冷链物流等,培育3家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10家年营业收入10亿以上的龙头企业,力争培育1家上市企业。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企业开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创建2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节 突破性发展水产加工业
加快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创新加工工艺,加快产品研发,引进自动化生产线,支持初加工设施改造升级,开发新型休闲食品。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对接,加快发展淡水鱼、小龙虾等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向生物、医药、保健等领域跨界发展,推进甲壳素、龟胶、胶原蛋白等批量化生产,推动水产品加工由低档向高端转化,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
第三节 积极构建现代化水产流通体系
以鲜活水产品主产区、特色水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水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购置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线上和线下齐头并进,培育新型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直销、团购等电商新业态,积极开展直播带货、拼单团购等活动,提升湖北水产品市场占有率。
第四节 深入唱响水产精品名牌
集聚资源培育“潜江龙虾”等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举办龙虾节、河蟹节、黄鳝节等水产品牌推介活动,培育仙桃黄鳝、荆州鱼糕、洪湖清水、鄂州武昌鱼、香稻嘉鱼、鄂东胖头鱼等地方特色水产品牌,力争新创建中国驰名商标3个以上、省级著名商标6个以上,进一步提高湖北名优水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五节 加快发展休闲渔业
深入挖掘渔业文化内涵,加大渔业民俗节庆、渔业文化遗产等科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休闲渔业品牌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传统渔业生产场所进行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放大渔业比较效益。
第六节 做大做强小龙虾产业链
培育选育生长速度快、抗病能力强、遗传性状稳定的小龙虾新品种1个。打造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完善小龙虾生产技术体系,推进“七钱虾”工程,推动由“大养虾”向“养大虾”转变。推广应用高效清洗机、自动化去头和去壳机等设施设备,新研发6-7种小龙虾风味休闲食品。依托科研院所重点研发甲壳素功能性精细深化制品、高性能医疗材料等精深加工新产品。推进“总公司+子公司+门店”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全国开设专卖店、电商配送点和餐饮连锁店,打造3-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小龙虾餐饮连锁品牌。
专栏4渔业产业化强省建设工程 |
1.渔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工程。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支持企业技改扩建,谋划实施一批加工升级投资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向集团方向发展,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 2.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改造工程。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配备,对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的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购置给予补助。 3.水产品牌提升工程。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举办节庆活动,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湖北农博会等展会,在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开展广告宣传。 4.小龙虾产业链工程。积极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小龙虾产业发展,打造小龙虾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七钱虾”养殖示范基地,鼓励开展小龙虾精深加工,打造小龙虾头部交易市场。力争小龙虾产业链综合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其中加工产值突破500亿元。 |
第五章 推动渔业创新驱动
坚持“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理念,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的发展模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打好种业翻身仗
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摸清资源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保护利用等情况,依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的特征特性测定、遗传多样性评价等重点调查,建立资源数据库和发布资源名录。推动小龙虾、黄鳝、黄颡鱼、鲈鱼、翘嘴鲌、鳜鱼等特色水产品种的重大育种创新和本土化培育,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改扩建升级,提升良种供给能力。推进水产“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积极构建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化、标准化、规模化繁育生产基地。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科学开展生态调查,调整优化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节 强化科技创新
推动渔业重大基础前沿研究和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产业素质。依托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战略联盟、产业研究院等科研平台,支持开展水产养殖现代化装备研发创新,在环保技术模式、养殖水循环使用、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应用一批新成果。发挥推广机构在渔业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产学研用推”五位一体的技术创新和产业服务联盟。
第三节 深化人才建设
建立完善渔业科技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加快培养渔业科研领军人才。突出产业导向,以渔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渔场经营者、养殖大户等为重点,开展职业渔民培训,培养高素质渔民。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举办知识更新技术培训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节 发展智慧渔业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渔情统计监测,建立完整的渔情监测制度、专业的渔情数据分析制度、统一的渔情数据发布制度、有效的渔情信息服务制度,为渔业管理和生产提供有力支撑。实施“互联网+现代渔业”行动,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渔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水产养殖数字渔业示范。
第五节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专业渔村、专业大户、家庭渔场、渔民合作社、产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推动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实现抱团发展。积极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托管和入股等方式依法有序流转水面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水产养殖。加强合作社规范建设,保障入社渔民生产利益,增加渔民收入途径。
专栏5渔业创新驱动工程 |
1.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工程。完成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启动建设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优化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水产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原种保种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重点围绕小龙虾、黄鳝、黄颡鱼等特色苗种开展繁育攻关,力争实现批量化生产。 3.渔业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优势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建立产学研中心,围绕种业、养殖、加工、冷链等全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新技术。 4.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种业质量提升、养殖用药减量、池塘养殖尾水处理、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等“五大行动”,建设骨干基地100家以上。 5.渔业信息化提升行动。推动智能化水产养殖监控、数字化水产品流通、质量安全可追溯、渔业渔政管理大数据等网络体系建设。 |
第六章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措施,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护渔员队伍。加快“天网工程”建设,配备一批渔政船艇、密拍设备、无人机等现代化执法装备。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入手,联合公安、市场、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持续保持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规范垂钓管理,指导各地划定垂钓区域和禁钓区域,明确垂钓时间,制定准用钓具名录。加强地笼网渔具管理,建立地笼网进货和销售台账。探索建立有奖举报等管理制度,大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加强退捕渔民转产安置跟踪服务,争取渔民群众理解支持,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第二节 持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健全完善全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实施以中华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推进荆州中华鲟永久性保护基地建设,支持开展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加强中华鲟、长江鲟幼鱼规模化放流,利用人工养殖群体开展中华鲟种群野外重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依法严格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制度。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持续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第三节 持续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全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和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保护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管理,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开展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确保增殖放流效果,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并监督保护和修复措施的落实,力争每年增殖放流各类水产苗种4亿尾以上。
第四节 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巩固江河湖库“三网”拆除和珍珠非法养殖取缔成果,严厉打击公共自然水体投肥投喂养殖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绿盾行动”整治成效,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活动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销号。
专栏6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1.长江禁渔“天网工程”。建设省级执法调度平台,在长江、汉江沿线市、县建设执法智慧岸线,通过AI系统自动识别、涉渔警情实时显示巡护人员点对点下派,实现扁平化、可视化、智慧化的“一键调度”。 2.珍稀濒危水生物种拯救行动。建设中华鲟永久性保护基地,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加大中华鲟、长江鲟幼鱼规模化放流。 3.渔业增殖放流行动。以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汉江、清江,以及梁子湖、斧头湖、洪湖等重要天然水域为重点,开展鲢、鳙、草鱼、鳊鲂类等各类经济物种和中华鲟、胭脂鱼等珍稀物种放流活动。 |
第七章 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支撑,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治渔、依法护渔,努力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法制保障
结合《渔业法》修订进程,加快《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修制订工作。完善渔业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制度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渔业送法活动,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通过多媒体网络宣传、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大渔业法规、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
第二节 加强渔政执法监管
合理配置渔政执法力量,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理顺指导协调关系,打造权责清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渔政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打捕捞、养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行为。探索推进涉渔行政执法权下放,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有效解决“能发现问题的不能解决问题,能解决问题的不能发现问题”的现实矛盾。
第三节 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渔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应急谋远、统筹兼顾”的原则,推动沿江市县加快码头趸船、执法船艇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一批夜视仪、执法记录仪、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应急处置、跨界水域执法、常态化暗访装备,增强监管执法能力。
第四节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组织开展长江禁渔执法、渔政亮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绝户网”、打击电鱼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林业、水利和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研判形势,交换违法线索,推动形成专打与联打相结合、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新格局。
专栏7渔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
1.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工程。支持渔政执法船艇和装备建设,强化雷达、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装备配备,建设趸船码头30座以上、配备无人机100架以上、渔政船艇200艘以上、视频监控50套以上。 2.渔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重大案件评议等执法监督活动,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合作机制。全面实施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统一的渔政执法调度指挥和执法办案系统。 3.渔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长江禁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水产养殖投入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电毒炸、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行为,开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
第八章 统筹抓好渔业安全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绷紧渔业安全这根弦。
第一节 抓实渔业生产安全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聚焦高危渔船和事故高发情形,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鼓励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加大涉渔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二节 抓实水产品质量安全
切实加强水产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水产投入品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增强渔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推进渔药价格补贴,有效引导养殖户使用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渔业投入品,严把水产品质量关口,确保居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节 抓实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落实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完善水产养殖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全覆盖。
专栏8渔业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1.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行动。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鼓励各地积极创建国家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和典型事故通报制度。 2.产地水产品药残整治行动。完善和强化国家和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抽检频次,扩大监测覆盖面,对药残不合格样品进行依法查处。 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水产种质、苗种的检验与监管,健全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省级、区域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落实国家监测任务。 4.渔药价格补贴试点示范工程。在渔业主产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广,通过信息化手段,引导养殖户使用名录内优质渔药,对养殖户规范用药实行精准补贴。 |
第九章 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制定当地渔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要求,确保完成各项规划任务。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等考核体系,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
围绕渔业关键环节和当前短板,积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用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积极争取涉农项目资金向渔业倾斜,加大对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在有条件的地区将水产养殖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担保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渔业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逐级逐层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夯实规划实施责任,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加强重点指标监测统计,提高统计分析的时效和质量。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调研,分析研判可能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健全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跟进规划目标进展情况。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解读和宣传,汇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局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切实加大对渔业现代化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讲好“湖北渔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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