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作业用油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43305/2023-07519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鄂农办函〔2023〕40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机作业用油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等公司沟通对接,分别签订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2022—2025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2022—2025年)》(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下发了具体的实施通知,明确了工作举措,全省农机作业用油保障水平取得了较大提升。2023年,为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做好农机作业用油保障等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作业用油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农机政〔2023〕36号)要求,经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有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总体合作框架稳定,持续优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稳定。2023年,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框架协议》的各项任务要求,继续执行《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关于做好农机作业用油优惠供应服务春耕备耕的通知》(鄂农函〔2022〕55号)、《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关于做好农机作业用油供应服务农业生产的通知》(鄂农函〔2022〕125号)等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再印发新的通知要求。
(二)分类实施。已明确“十四五”时期保障农机作业用油实施方案的市州,要结合每年市场形势变化等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相关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用油保供、优质服务、优惠供油力度;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的市州,要抓紧与中石化、中石油当地分公司进行协商,尽早联合出台2023年具体优惠政策及实施方案。
(三)推动送油到户。各地要加大推进送油下乡、送油到田服务力度,研究破解送油车通行中的难题,通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加油车上路提供便利、将送油车列为重要农时跨区作业保障服务车免除通行费等实际举措,支持石化石油企业送油下乡到田,更加高质高效地服务农机手。
二、抓好数据系统对接,积极推进信息共享
(一)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早谋划部署做好春耕等重要农时用油保供工作,与中石化、中石油当地分公司加强农机投入与用油供需、储备精准对接,邀请当地中石化、中石油部门负责人员加入农机生产保障、农机跨区调度、机手服务等QQ、微信群,打通用油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好农业生产需要。
(二)推动系统对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探索机具供需对接、作业情况监测、牌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与中石化、中石油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提升各项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同时,我厅将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信息化申领、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补贴机具作业监测“三合一”平台,积极探索拓展燃油使用监测等功能模块,加强全省大数据分析应用与共享。
三、深化合作领域,提升服务农业生产能力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框架协议》要求,与中石化、中石油在更多领域深化惠民合作,鼓励联合开展“安全、绿色用油”政策研究,提升燃油使用效率;推动将“安全、绿色用油”纳入农机手培训内容,邀请当地中石化、中石油专家代表授课,提高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支持中石化依托“荆楚优品平台”易捷商城和“易捷便利店”、中石油依托“昆仑好客便利店”“昆仑惠农乡村综合服务站”试点建设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综合体,依法拓展业务,提升服务农业生产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遴选推介典型案例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中石化、中石油开展典型案例遴选工作,主要围绕“保障优先用油”“实行优惠加油”“提供优质服务”“助力节本增效”“助力精准帮扶”等方面,遴选具有开创性思路、创新性做法、引领性作用、示范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进行推介宣传,引领推动工作。案例可以是单一方面的具体典型,也可是多个方面的综合典型;既可是市县面上的情况,也可是乡村具体点上的情况,内容真实准确、事例鲜活、亮点突出,有明确的数据作支撑。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向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推荐1—2个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2000字。我们将择优向省部级期刊杂志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报送,向全省和全国推介宣传。联系人:巩继伟;联系电话:027—87664883;邮箱:hbsnjhc@163.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