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推进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措施
索引号 | 011043305/2023-28413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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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厅畜牧兽医处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提升生猪等畜产品供给能力
我省出台推进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措施
近段时期,生猪价格持续波动,养殖主体长期亏损,亟待降本减负、稳定信心。5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发文,出台推进生猪等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的十条措施,着力提升生猪等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促进养殖业提质增效,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我省将开展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100万元。鼓励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对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外引种猪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补80元。
开展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含个体工商户,不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省财政按不超过年利率2%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加大信贷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畜牧产业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担保要求的单个规模猪场,在2023年内的担保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提高至1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支持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将符合条件的生猪“保险+期货”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
我省还将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支持4至5个县实施中央牛羊增量提质项目,每县安排中央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牛、羊等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支持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新措施在用地保障、环评审批等方面也作明文规定。各地在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基础上,将生猪等养殖业发展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预留项目空间。对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三区”划定选址要求的畜牧养殖项目,实行并联申报受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
我省将建立健全省级生产调度机制,每月对各地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做好生产形势分析。同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形势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崔逾瑜、詹广慧)
编辑:姚 盼
责编:刘 卫
审核:朱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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