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043305/2024-41852 | 发文日期 |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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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鄂农发〔2024〕45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
为培育壮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运行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服务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政策支持行动。鼓励各地支持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开发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专项信贷产品,给予信贷优先和优惠支持。探索政策性保险、互助保险乃至商业保险在农业服务业中的实现途径。
二、实施主体培育行动。各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围绕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加快培育“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优势和功能。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分类指导,提升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推进其专业化、规模化,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居间服务的优势。服务专业户作为重要补充力量,发挥其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实现优势互补。
三、实施服务拓展行动。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探索推动组织方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
四、实施资源整合行动。按照资源共享、填平补齐的要求,积极盘活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探索搭建区域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托管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实现服务组织发展信息共享,组建服务体系,织密服务网络。引导服务主体与农业科技公司、龙头企业、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畅通产学研用渠道,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体系,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凝聚发展的合力。
五、实施试点示范行动。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的原则,省级每年征集推介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选树一批“田保姆”“农管家”“托管能手”等鲜活样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探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试点基地,培育创新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六、实施行业规范行动。省级主管部门联合省质监部门加快推进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和质监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鼓励各地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强动态监测,推动服务组织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实施科技赋能行动。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集成推广应用绿色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合,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精准监测,提升农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和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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