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领域 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25623 | 发文日期 | 20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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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省委农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决定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关口前移、实施精准治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查责任落实。查领导责任。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听取专题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等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是否抓好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和消防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问题。查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定期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逐级、逐岗“合力”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突出问题,督查整改火灾安全隐患。
(二)查重点行业。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行动、全员动员,全面开展所管辖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管到位、管到底,杜绝监管盲区。紧盯种植业、畜禽养殖、兽医饲料生产、水产养殖、农机、农资仓储经营、内部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实现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工作自2022年5月起至党的二十大会议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7日前)。要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发动,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28日至9月15日)。要围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目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明确责任、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推动安全隐患尽快解决。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6日至30日)。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对长期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防范火灾风险,杜绝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会议结束)。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的关键期,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重点风险隐患部位、环节现场督办,严防失控漏管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排查
1.种植业食用菌大棚。指导开展种植业生产用火自查检查,全面排查消除种植业生产领域各种火灾风险隐患。
2.畜禽养殖场。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按消防安全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问题;保暖降温设施是否安全;畜禽养殖场的沼气设施是否有防护栏以及是否设置禁止用火的安全警示牌。
3.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或应急演练;督促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水产养殖。督促水产养殖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水产养殖场生产用电用火安全,配齐消防器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畅通疏散、消防通道;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拖拉机、植保无人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员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从事田间喷药、收获、脱粒、运输易燃品等作业的拖拉机是否配备灭火器,联合收割机作业区域内是否严禁吸烟和明火,农业机械停放集中区域是否配置消防器材。
6.农资仓储、经营门店。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通风条件及消防制度上墙等情况,督促对消防设施损坏、杂物乱堆乱放、电线搭接不规范、危险农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整改。
(二)开展重要节点安全防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占用,消防泵房、配电房、强弱电间、电梯等部位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做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消防喷淋头等设施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养。要督促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第一责任人责任。要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安全生产和大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横幅、专栏等手段,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消防整改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警示、提醒等手段,通过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对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认真以及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巩固消防安全成果。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于5月27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从6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月度小结。党的二十大会议结束后5日内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肖黎明,张兵;联系电话:027-87875129、87665862(传真);邮箱:hbnytbgs@163.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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