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25624 | 发文日期 | 2022-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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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2022年度省安委会第二次会议及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按照“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切实解决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偏宽偏软问题,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依法依规惩处农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坚决防止因违法生产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紧盯畜牧兽医、渔业渔政、农业机械、植保、农村能源和内部安全六大关键领域,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防范扼制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市(州)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二、全面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畜牧兽医。要加大畜禽屠宰、养殖场粪污处理、兽药及饲料生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做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防火防跌落宣传,严格落实在安全距离边界设立“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靠近”“池深危险”等警示标语和隔离围挡要求,高度警惕、坚决避免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掉入沼气池、化粪池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建设有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养殖场、第三方处理利用机构以及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加强人员培训,按规定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用电、机械故障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渔业渔政。要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渔业企业及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渔业生产安全。要进一步把好安全关,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作业渔船的安全检查,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渔业船舶,坚决落实“不安全、不作业”要求,加大对事故多发水域巡查力度,重点紧盯渔业船舶不适航、渔业船员不适任等行为。要加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掌握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广播、微信、短信、短视频等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做好各项防御措施。
(三)农业机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分级情况,适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主动联合公安交管、应急管理部门,在重要路段实施以变型拖拉机为重点的道路行驶机具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要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质量监管工作,及时受理农机质量投诉事件,全过程、全环节减少农机设备安全隐患。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醒农机操作人员分轻重缓急申请办理业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等防疫风险较高的工作可暂缓开展,对春耕备耕生产急需的机具牌证管理业务,可结合购机补贴网上APP的办理流程,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办理。
(四)农药使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做好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农户在病虫防治过程中,严格遵守禁限用农药使用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按照安全间隔期要求用药,严防严控农业作业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农村沼气。要把排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作为农村能源行业安全工作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类项目和户用沼气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切实强化全省沼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电子档案建设工作,认真核对项目基础信息,现场核实安全生产情况,夯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数据。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督促指导项目业主按照 “五个一”(一份承诺书、一个专业班子、一套健全的制度、一套完善的设施、一套专属预案)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春耕备耕等重点时间段,加大对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的科普宣传,组织专业化后续服务队伍和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沼气池进出料服务。同时,要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及堆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六)内部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统筹抓好内部安全生产,重点围绕用水、用电、用气、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部位开展内部安全生产检查,防止系统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立即开展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意识,从即日起至6月30日,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要把当前抓安全宣传教育、抓隐患排查整改、抓农业安全执法、抓应急能力保障等重点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平战一体,筑牢防线。清明节期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农村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各地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请于4月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四、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强政务值守,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带班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漏岗、顶岗。遇系统内、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响应高效、处置有力。
联系人:肖黎明、刘岚;联系电话:027—87875129;电子邮箱:hbnytbgs@163.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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