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索引号 | 011043305/2024-13469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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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和《关于开展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排查工作的通知》(鄂企业办函〔2023〕1号),我厅从保市场主体和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大局出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迅速组织清欠专项行动,维护守信践诺的政务环境,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经排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没有拖欠中小企业款款的现象;全省没有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在今后工作中,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一是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机关、厅直单位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二是严格审核项目,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的现象,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从源头预防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按时竣工,项目资金及时支付、足额支付,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足额支付。严格审核合同支付条款约定,严禁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坚决纠正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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