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37427 | 发文日期 | 202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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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着力点,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农业农村系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健全,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法治建设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厅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了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各处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确定专门办事机构,由厅法规处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确保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厅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在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领域重要工作。
(二)完善农业立法,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农业立法一直是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亮点,处于全省和全国同行前列。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人大部署,在全国率先启动《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相关立法工作,2020年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已正式表决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制定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重点领域提出了明确清晰的目标。 二是坚持科学依法民主决策。先后出台《中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规则》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今年以来,共开展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15次。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厅已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十多年,并专门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2019年,在厅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下,圆满完成了2件行政诉讼、2件行政复议和5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相关工作。四是强化考核力度。修订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标准,充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形成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倒逼与强化机制。五是加强法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2019年,我厅共制定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报备。同时对18部地方性法规和57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效能。
一是开展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将省级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精简到7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1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同时,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明确省级检查实施清单81条,政务服务在线办理事项中可网办实现100%。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省级农业行政审批做到了“四减三提一优”:即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提质、提速、提效。三是推进“清单式”管理。先后制定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76项,负面清单11项、行政监管责任清单40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项。
(五)落实专项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向社会公开了五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据初步统计,全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万余人次,立案查处17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2600多万元。二是深入推进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表”的有关要求,修订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项,抽查事项完成率100%,走在省直机关的前列。2019年9月29日,我厅在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三是开展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坚决纠正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自查问题53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六)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一是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向省编委、省政府专题汇报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相关情况,组成调研组,分赴全省17个市(州)开展了三轮全覆盖工作督导调研。截至目前,已有7个地市(州、林区)、28个县、市(区)出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二是积极开展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推荐报送3个市(县)农业农村局和3个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单位。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开展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查,共评选全省优秀案卷31卷,并推选其中5部案卷参加全国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选;针对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启动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考证工作,其中厅本级参加换证 325人,办证28人;对农业农村部转办和群众投诉的5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督办,责成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整改。四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行刑衔接”专题工作培训班;组织全省基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到红安县法院旁听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农药特大案件庭审现场,达到了“以案说法”的目的。五是开展执法调研。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先后开展三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摸底。六是完善相关制度。起草《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草案)》,拟与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发文,不断健全执法联动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七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在组织开发“农业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示范试点基础上,积极扩大应用成效和范围,实时、动态收集涵盖农业执法全过程的信息与数据,促进执法行为高效、公开、公正。
(七)深化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一是全面开展“七五”普法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19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被省普法办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先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征文活动和第三、四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并有多篇作品获奖。三是扎实开展无纸化普法在线学习考试。实现厅机关干部参学率100%,参考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法律法规亟需修订。一些法律法规条款操作性不强,还有一些涉农法律法规已颁布多年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二是执法力量还较为薄弱。综合执法改革后,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数普遍增多,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规范化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各地执法保障水平和标准不一,不少地方财政只负担农业执法机构基本工资,办公经费、装备及人员福利等均未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基层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执法装备缺乏,“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农业法律法规普及程度还不高。普法力度和形式有待加强和丰富,少数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农资经营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农民依法维权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坚持依法履职,着力完善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和《湖北农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坚持与时俱进,着力做好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因时间推移、社会进步、上位法以及国家政策调整,不再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订和清理,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就有关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坚持严格公正,着力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待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继续深化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度建设标准化。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相关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执法程序标准化。完成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修订工作,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三是工作机制标准化。健全省、市、县不同层级农业农村部门内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与其他执法机构间的执法联动和衔接机制;及时录入涉农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目录,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执法信息,加强社会共治。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指导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采取集中轮训、重点骨干进修等方式,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整治,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对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不规范行为严肃处理。
(五)坚持学法懂法,着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治意识。继续注重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展版标语、微信、微博等载体,充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12.4”宪法宣传周、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等活动多种形式地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全面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的总结验收。·
(六)坚持动态完善,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放”上做减法,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梳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在“管”上做加法,在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服”上做乘法,不断改进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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