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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2021-12-31 17:16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00551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健全,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组织领导上压实,厅党组书记、厅长吴祖云同志亲自担任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在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工作机制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主要抓、各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厅法规处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在人员力量上充实,本轮机构改革时,充实厅法规处工作力量,由原来的5人调整为8人。在系统建设上务实,加强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动,整合力量,扩大效果。

(二)完善农业立法,产生推动力。农业立法一直是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亮点,处于全省和全国同行前列,目前,全省现行有效农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共31部。特别是我厅配合省人大起草出台的《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三)重视制度建设,强化约束力。一是注重规划整体性。制定了《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划以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重点领域提出明确清晰的目标。二是体现决策科学性。先后制定《中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规则》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规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三是突出咨询专业性。我厅已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十多年,并专门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四是增强考核权威性。提高依法行政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倒逼机制。五是把握法规性。严格落实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要求,2021年共对10件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相关文件中不合法和不符合公平竞争政策的内容,确保新增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合法合规。

(四)推动改革创新,形成驱动力。一是优化权责清单。将厅本级权责清单精简到7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5项、行政处罚事项11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同时,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明确省级检查实施清单81条,政务服务在线办理事项中可网办实现100%。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做到了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我厅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总时限压减率达77.2%,实现了提质、提速、提效。三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一事联办”创新改革试点,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申报省营商办先行改革试点项目。

(五)优化发展环境,凝聚战斗力。一是继续实施“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地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0万多人次,立案查处各类农业领域违法案件3074起。二是深入推进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明确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项,抽查事项完成率100%。三是扎实开展长江汉江禁捕工作。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引导守法,确保“十年禁渔令”落实落地。今年1-11月,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83万余人次、执法船艇2.66万艘次,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水产品经营点4.80万个次,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1.02万个次,检查水生生物保护区6612个次,开展联合行动5465次;累计查办“电、毒、炸”非法捕捞案件235起,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案件21起,司法移送120件165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705艘,清理违规网具4.70万张。四是全面部署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共自查发现问题74个,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效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截至目前,自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形成制度成果38个,司法处理3人(仙桃市),整改率100%。

(六)规范执法工作,凸显执行力。

一是改革推动。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向省编委、省政府专题汇报改革工作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91个,按照改革精神单独设立渔政执法机构7个,编批人数共5487人,各地机构挂牌、编制归并、人员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权责清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特别是今年8月30日,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运行,编批40人,成为全国除直辖市外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数最多的省份,标志着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是创建带动。荆州市、荆门市、宜都市、黄冈市、石首市、沙洋县、云梦县等7个市(县)农业农村局和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孝感市、咸丰县、江陵县、襄州区、当阳市、利川市10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单位,获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监督促动。结合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修订《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评选20卷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努力实现以评促改、提升基层执法水平的目的。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办理3件行政复议和8件行政诉讼,没有出现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四是培训互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级采取小范围、分片区培训方式,先后在荆州、恩施、孝感等地组织开展了9次片区综合执法培训,在黄石、十堰、宜昌等地开展了军训、渔政执法现场演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农业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等专项活动。

五是机制联动。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探索出了三大工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确保违法必查。通过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检测,强化固定证据;联打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与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会商案情;上下联动机制,畅通办案渠道。根据农资大流通的特点,建立了“一地发现,全省联打”的农资打假机制。

六是信息驱动。组织开发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时收集执法全过程信息和数据。    

(七)深化普法宣传,扩大影响力。一是全面普法。认真开展“七五”普法相关工作。我厅被省普法办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单位,厅法规处张磊同志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二是全域普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精心组织“3.15”、国家安全教育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12.4”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和农业农村部法治征文活动,有多篇作品获奖。三是全员普法。扎实开展无纸化普法在线学习考试。实现机关干部参学率100%,参考率100%,优秀率100%。

二、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看,我厅依法行政、依法护农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法治建设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法律法规亟需修订;二是综合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定位不准,执法合力不强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执法经费保障和装备配备水平差异较大,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专业素质亟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放管服”改革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坚持依法履职,着力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

(二)坚持与时俱进,着力完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修订,并就有关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坚持严格公正,着力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待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度建设标准化。着力完善涉及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执法考核评价办法、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各项制度;二是执法程序标准化。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等执法工作相关规定;三是工作机制标准化。健全农业农村部门内部不同层级以及与其他执法机构间的执法联动和衔接机制;四是执法队伍形象。加快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关工作,筹划明年上半年举行一次集培训比武、新装入列为一体的全省活动,集中展示改革新成果、新形象。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一是指导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对执法不规范行为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线索。

(五)坚持学法懂法,着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继续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充分利用“3.15”“12.4”、宪法进农村、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等活动多种形式宣传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做好 “八五”普法规划的谋划实施。·

(六)坚持动态完善,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放”上做减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在“管”上做加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服”上做乘法,不断改进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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