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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湖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5年)

【草案说明】湖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5年)

2022-11-07 19: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47188 发文日期 2022-11-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及过程

养殖水域滩涂是渔业发展的重要资源。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具体行动,是优化水产养殖业发展布局的重要依据,是夯实渔业大省地位、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对于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规划》的主要目的:一是摸清家底,推进渔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渔业发展相继经历“三网”(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拆除、退垸还湖、湖库限养禁养、长江十年禁渔等系列政策调整,养殖水面和捕捞产量出现下降,淡水产品供给一度结构性紧张,2021年大宗淡水鱼价格曾出现大幅上涨,与上年同期相比普遍上涨25%-30%。通过采取系列鼓励支持水产养殖的措施,虽然2022年以来我省淡水养殖呈现恢复性增长,但目前稳产保供的基础仍然不牢。通过这次编制《规划》,进一步摸清了我省水域滩涂资源家底,明确了各类水域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形式,为推进渔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科学布局,推进渔业转型升级。《规划》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健康养殖理念,坚持正确处理好渔业发展和水生态保护的关系,对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布局,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为渔业发展设置“红绿灯”,做到该禁必禁、应限尽限、宜渔则渔,实现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三是加强监管,依法管理渔业资源。《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和限养区内,加快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明确划定“三区”,是规范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确权、保障渔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按照《规划》进度要求我厅已完成《规划》发布前的有关程序。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由厅主要领导领衔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和支撑保障。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组织专班全程参与了《规划》编制。二是充分调查研究。编制组前期大量收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30余次到各市、县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总结学习江苏、广东、四川、湖南等地规划编制经验,掌握了一手资料和数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多次邀请中科院水生所、长江水产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省环科院等单位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咨询,两次征求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8家省直有关部门和17个市(州)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先后对《规划》文本进行10多次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四是组织专家评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所长邹桂伟等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见附件1)。

二、《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共五章18节,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和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5节。包括《规划》编制依据、目标和任务、范围和期限等内容。《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养殖总面积稳定在800万亩左右,淡水产品总量达到504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3500亿元;力争到2035年,淡水产品总量突破630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5700亿元,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

第二部分为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共3节。通过对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要预测,《规划》明确了“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规划》明确全省水域滩涂面积192.54万公顷,其中河流36.11万公顷,湖泊27.06万公顷,水库24.25万公顷,坑塘水面85.83万公顷,沟渠19.29万公顷。池塘养殖在2021年产量(387.71万吨)不变的情况下,估算全省水域滩涂渔业总产潜力约为635万吨。

第三部分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共4节。包含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分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明确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管理措施,养殖区的区域布局规划、类型区划等。《规划》明确全省禁止养殖区面积58.59万公顷、限制养殖区面积78.95万公顷、养殖区面积55万公顷;稻渔综合种养面积60万公顷。禁养区(不含河流)和限养区不能投肥投饵和开展“三网”养殖,只能人放天养发展增殖渔业,生态捕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五部分为组织保障和附则,共6节。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强化渔业科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舆论宣传等保障措施,并明确《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的效力,各功能区实际边界以各地人民政府发布的规划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与《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保持一致,在组织有关市、县进行规划衔接、矢量比对的基础上,划定省级规划的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并先后两次征求省自然资源厅意见。《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功能区划、空间布局和管理措施等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划》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均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空间、生态保护区;《规划》划定的池塘养殖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空间与农业空间重叠处,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之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该区域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的功能定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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