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043305/2023-15305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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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成立《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起草专班,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起草了文件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征求 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各地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4月20日,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建议。市、州、县、省直单位共提出6条修改意见,经沟通协商,全部采纳。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三个相适应”“四个不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25号)、《湖北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15〕51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有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两种途径。《指导意见》主要从这两方面着手,包括总体要求、高水平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高质量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高效率提供保障服务、高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等五个部分共15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两种途径。
(二)高水平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4条措施:一是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二是实施“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三是发展高效益农业种养殖模式。四是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三)高质量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从构建高效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提升社会化服务质量等3个方面,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高效率提供保障服务。主要有4条措施:一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三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四是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五)高效能推进工作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政策扶持、调研督促等4个方面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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