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043305/2024-18468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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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坚持“产”“管”并举、“严”“优”并重等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征求部分地区意见及多次讨论修改,起草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3次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产出来”“管出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安法》)于2006年首次制定,2022年9月修订后的新农安法共8章81条,比原来增加了25条。新修订的农安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了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和各方责任,完善了风险管理、标准制定,提出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农安法的修订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强调了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措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8年施行,并于2020年修正了办法中的11个条款。该办法的实施为有效提升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省《实施办法》中部分规定已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不相一致、不相协调,既达不到上位法要求,也不能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亟需做出修改和完善。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组建专家团队,形成草案初稿。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上报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和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的相关教授专家团队全程参与立法项目,系统梳理了国家和相关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汲取各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压实、风险管理、标准生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承诺达标、执法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实践经验。通过同步分析论证、共同研究起草,形成了全面融入、互相支撑、协同推进的立法工作合力,于3月形成了《条例》草案。
(二)加强立法调研,修改完善初稿。一是前期调研。我厅与省人大农村委一起开展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立法实地调研,收集了17份地市州书面调研材料和3170份调研问卷。省人大刘晓鸣副主任及农村委会领导带领调研组亲赴宜昌开展专题调研,我厅组织调研组赴武汉、咸宁、恩施等地6个地市州基层一线,围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乡镇网格化监管、快速检测技术推广等重点现场征询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财政、公共检测等政府部门,征求了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主体的立法建议,形成了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二是专项调研。4月,我厅立法工作专班赴武汉、孝感等4个区县开展立法专项调研工作,现场征求各方对《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对原《实施办法》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同时,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在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产品品质提升,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 总则,共十条。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地方政府和部门管理职责、风险监测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共七条。主要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设立禁止生产区和重点监测点。
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共十二条。主要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内控管理,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保鲜、储存、运输,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与回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四章 农产品销售,共六条。主要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标志、网络销售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十四条。主要包括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保障体系、信用档案和投诉举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六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罚则不再重复,主要从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农产品质量标志、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
第七章 附则,共一条。主要是条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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