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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湖北省2024-2026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草案说明】湖北省2024-2026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4-10-14 17:0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04416 发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2024-2026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无人机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具有高效、精准、节省人力等优点,深受农民群众欢迎,通过购置补贴,可以有效降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买成本,促进其广泛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保障粮食安全、发展智慧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以及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办机〔201710号)等要求,我省2018-2020年在全省开展植保无人机的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等要求,2021年以来,我省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并要求参与我省补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具备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认证证书,进一步提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补贴实施6年来,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播种、植保、撒肥、撒饲料、山地运输、应急除雪等场景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无人机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和依据

为规范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加快推进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2024-2026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备案工作的函》(农办机〔2024〕183号)要求,方案起草征求了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备案。无人机补贴分档及补贴标准制定时,按照农财两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补贴一览表,并征求了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

三、《无人机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无人机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包括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主要明确补贴产品具备的参数、性能、资质和产品名牌等要求;参与补贴的生产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保障无人机操作安全和有效使用,要求补贴对象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进行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按民航局要求完成实名登记、购买责任险、达到1000亩次作业量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农财两部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我省根据无人机的载药量大小,分了四个补贴档次,补贴额分别为6000元、9000元、12000元和14400元。

(四)有关要求。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基层管理部门、无人机产销企业等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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