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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决策草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2024-10-09 16:1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05019 发文日期 2024-10-09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决策草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

通   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户合法权益;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适度规模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促进流转价格科学合理形成,力争建立一套政府指导、市场定价综合完备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市场定价。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各地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流转交易和议价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公开交易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平台上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二是丰富议价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定价模式,按照主体资质、征信情况和经营项目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分,确定流转地块底价和最高限价。探索竞价熔断模式,在最高限价内,出价最高者中标,一旦达到最高限价,则启动熔断机制。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模式。推广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结算方式,探索保底地租+分红等强化流转双方利益联结有效模式,维护流转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价格引导。一是推行合同备案管理。各地要全面推广应用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引导流转双方规范流转合同签订,推进流转合同网签信息备案,严格流转合同台账管理。二是确立价格区间。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元,综合考虑地理条件、耕地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在广泛征求农户、经营主体意见基础上,探索设立土地流转最高限价指导价,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各方参考。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降低群众过高预期,特别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协调作用,引导承包农户理性要价,协调流转主体合理出价。

加强风险防范。一是严格准入机制。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落实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编制并公开对应权限审批子项办事指南,防止跑马圈地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各地要继续开展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加强对长时间、大范围流转土地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监控台账,着力探索构建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矛盾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实行履约保障。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履约保证金),或者由受让方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提高履约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践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试点成果、提出政策建议。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地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县乡一体的工作格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完善制度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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