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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决策草案】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2024-05-28 15:26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06785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对湖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领域、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效率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健全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以技术装备升级和科技创新为支撑,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推进全省现代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不断塑造农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开好局、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的目标要求,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发展畜牧、渔业、蔬菜、水果、食用菌领域现代设施农业,稳步推动粮油、中药材、茶叶等产业设施化发展。力争到2026年,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省设施农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装备升级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取得新突破,智能、集约、高效、安全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设施农业总产值2486亿元以上。

设施畜牧业方面,畜牧设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设施畜牧业产值19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厅畜牧兽医处)。

设施种植业方面,设施蔬菜面积214万亩以上,产量560万吨以上,产值196亿元以上;设施水果面积65万亩以上,产量110万吨以上,产值75亿元以上;设施食用菌面积46.5亩以上,鲜品产量200万吨以上,产值2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省蔬菜办、省果茶办)。  

设施渔业方面,设施渔业规模达到1100万立方米,设施水产品产量30万吨以上,产值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处)。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现代设施农业区域布局。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畜渔蔬果菌”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设施农业布局。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1-2个、国家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10-15个。

建设节能节本、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水稻主产县市为重点,适度向早稻和再生稻主产区倾斜,主要依托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在全省16个市(州)61个县(市、区)建设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的现代化水稻集中育秧服务体系。以“武汉1+8”城市圈为重点、以省内其他大中城市为辐射带,打造36个设施蔬菜示范县,形成设施蔬菜“一圈一带”优势区;以大洪山、鄂西、江汉平原、大中城市周边等食用菌优势产业带为重点,打造设施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省蔬菜办、省果茶办)。

建设集约高效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结合《“十四五”湖北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规划》,以4大生猪产业板块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高层楼房养猪,配备全流程高效生产设备和智能化管理系统;以3个肉鸡养殖产业带和板块区域及1个蛋鸡养殖板块区域为重点,推广叠层笼养;以2个肉鸭、蛋鸭养殖基地和养殖板块区域为重点,探索建立并推广蛋鸭、肉鸭楼宇智能化立体养殖;以3个肉牛产业带和4个肉羊产业带为重点,建设肉牛肉羊集约化设施养殖场(责任单位:厅畜牧兽医处)。

建设生态健康的现代设施渔业。坚持扩产能、优结构相结合,支持宜昌、十堰、襄阳、恩施等丘岗山区开展陆基工程化设施渔业扩规提产,建设一批高标准示范园区。围绕“三大都市圈”建设,发展一批都市郊区循环工厂化设施渔业核心基地,提升城市水产品应急保供能力。鼓励荆州、荆门、仙桃等平原湖区发展池塘现代设施养殖场,加快传统养殖水域设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处)。

(二)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支撑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快现代设施农业适用品种的选育攻关、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因地制宜推广植物工厂、楼房养猪、家禽叠层高效笼养、鱼菜共生立体工厂化养殖等集约化种养模式,集成示范现代种养设施设计、环境精准调控、动植物生长信息监测、疫病智能诊断与防控、畜禽水产品减损保鲜、废弃物综合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以集约化优质高效育苗、高效适用轻简栽培、设施环境优化调控、土壤/基质酸渍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水产养殖水质调控、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等为重点,示范推广一批设施农业主推技术。加强现代设施农业科技服务和人才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各类设施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农技推广系统协同作用,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厅科技人才处、厅种植业管理处、厅畜牧兽医处、厅渔业渔政处、省蔬菜办、省果茶办)。

(三)提高现代设施农业装备水平推动设施结构、专用品种、智能装备、农机农艺等方面技术研发与集成配套,强化高效农机、先进智能装备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在设施种植传统优势产区开展老旧低效设施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发展连栋温室、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食用菌集中制菌包(棒)中心等。推动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设备功能配套,完善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环境控制、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设施装备,稳步推进生猪家禽立体化养殖设施建设,加快肉牛肉羊集约化养殖设施建设。实施传统养殖池塘护坡加固、清淤加深、尾水净化等工程,推进陆基养殖池、池塘工程化养殖水槽等标准化改造,加快工厂化繁育和养殖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智能化升级。以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大县为重点,填平补齐建设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和烘干点,加快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物流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厅科技人才处、厅种植业管理处、厅畜牧兽医处、厅渔业渔政处、厅农机化处、省蔬菜办、省果茶办

(四)健全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体系。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培育一批水稻育秧、设施园艺、设施养殖、粮食烘干、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设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设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提供技术、农事、物流、销售等“全要素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统一体,不断提升设施农业连农带农富农效果。因地制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扶持专业化农事服务组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农业园区、基地的建设运营,健全园区(基地)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产前农资、种苗服务,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商品化处理、品牌营销(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厅农村经济合作指导处、省经管局)。

(五)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支持设施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现代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棚室设计开发、设施装备运维、良种繁育推广、绿色统防统治等,提供全方位多环节服务。聚焦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预制菜、食品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互联网+”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模式,建立健全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加快建成以烘干中心为支撑、以烘干点为补充的粮食产后减损绿色烘干体系。培育设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鼓励现代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等新型营销方式;用好各类农业产品交易博览、展览、展会和网络购物节等平台载体,拓宽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因地制宜发展研学科普等休闲农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处、厅市场信息处)。

(六)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品牌建设。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和农产品“三品一标” 四大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完善设施农业产业标准体系,确保全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参照。以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为重点,建立企业自检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设施农业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全省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充分挖掘、传播农产品历史和文化底蕴,支持申报农业文化遗产,持续强化文化赋能、数字赋能的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基础的农业品牌体系,以“荆楚粮油”“江汉大米”“湖北菜籽油”等为引领,持续开展“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品牌营销,扩大我省农业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引导企业应用国际标准、开展国际认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助推更多湖北优质特色产品走出湖北、走出国门(责任单位厅市场信息处、厅农安处、省绿色食品办)。

(七)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基于现代设施农业区域布局,发挥武汉科教优势,集聚湖北省从事智能装备研发的科研院所及武汉城市圈“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企业的力量,鼓励跨界融合与技术集成,打造现代设施农业科创平台,推动设施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引进与孵化。依托科创中心、设施农业相关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应用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快产学研融合,促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创。强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加强成熟技术、生产模式的示范推广,辐射服务全省(责任单位:厅科技人才处)。

三、支持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中央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融合、种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资金政策,重点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资金使用政策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奖补或贴息。加大对设施农业相关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力度,积极探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方式;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扶持力度,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涉农园区(基地)建设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厅计财处、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设施农业特点设立专属金融产品,因地制宜给予设施农业信贷支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扩大温室大棚、畜禽活体、养殖圈舍(工厂)、大型农机、水产养殖装备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业务,将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贷直通车服务范围。加强设施农业项目储备,及时列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引导撬动金融信贷加大设施农业融资支持,降低经营主体融资难度和成本。引导市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方式扩大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落实好现有农业保险政策,鼓励承保机构积极探索推出农业设备设施保险产品,延长保险链条(责任单位:厅计财处、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强化设施农业用地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指导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主体合理选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前提下,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业的生产设施用地,可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相应的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其用地规模;设施农业的辅助设施用地,可依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合理确定其用地规模。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可以有条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发展规划处)。

(四)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现代设施农业的交通运输体系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安全耐久可靠性能,为现代设施农业区域互联互通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厅计财处、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发展设施农业纳入“三农”工作重点任务,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

(二)强化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与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跟踪落实,及时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有效应对。对设施农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县,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加强设施农业发展支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提升建设主体对支持政策的知晓率。适时召开全省现代设施农业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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