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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5-08-27 12: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27785 发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湖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化农村要素配置改革,积极探索农村资产权利抵(质)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产权资源,拓宽是“三农融资渠道,政策有要求: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都对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提出了要求。现实有需求: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民及经营主体积累了大量的农业经营性资产(农机具、农业设施等),迫切需要通过资产抵押获得融资支持。实践有探索:20年来,几乎所有省份都不同形式地开展了试点探索,抵(质)押贷款品种从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类,逐步延伸至农业设施、畜禽活体、涉农知识产权等30余种押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投放取得积极进展。改革有难点:一是确权登记难。占农村产权抵押物体量最大的动产资源,由于缺乏省级及以上层面的确权登记制度,导致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难以形成规模性的突破。二是价值评估难。由于缺乏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规范,不同评估机构采取的评估方法和价值认定标准不一,导致评估结果无法在银行间、地区间实现互认共享,降低了评估结果的使用效率,增加了融资成本。三是处置变现难。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类型不一且数量众多,交易信息无法实时共享,导致农村抵(质)押产权处置流转范围窄、链条短效率低。同时,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与风险分担机制,市场主体参与处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要素资源配置改革,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启动了两农信用价值贷款试点、投、补、贷、保农业政策工具重组,武汉农交所重构等改革事项,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政策配套协同,省农业农村厅针对农村产权抵押改革难点,坚持问题导向,起草了《试点办法》。先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及相关金融机构意见,经充分整理吸收、修改完善,形成了《湖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试点办法》共8章、3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界定了《试点办法》的法理依据、农村产权等相关概念。

(二)资产确权。明确了不动产、动产及其他权利三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的管理部门、登记机构和相关流程。

(三)价值评估。推动建立全省农村产权价值评估的指导标准,规范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评估流程。

(四)抵(质)押登记。分类明确了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的机构及相应流程。

(五)抵(质)押物处置。通过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载体功能,推动抵(质)押物进场挂牌交易。通过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储交易功能,推动抵(质)押物协议流转。通过强化其他收储机构的市场培育,推动抵(质)押物处置市场化。

(六)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阐述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确定原则和具体要求。

(七)风险防控。提出了贷款贴息增信、收储奖励、深化新型政担银风险分担机制等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八)组织实施。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2025年选择试点积极性高、改革稳健性强的部分市(州)、县(市、区)开展试点,2026年全省推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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