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 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42361 | 发文日期 | 2025-03-20 |
|---|---|---|---|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农村金融是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围绕“债权融资做增信”职能定位,统筹推进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以下简称“两农”信用价值贷款)改革试点,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金融支撑。
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聚焦涉农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价值分级分类评价应用和农村资产流转交易,以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为核心,创新农村信贷模式,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信用贷款需求。
(一)立足农村客观实际,试点分步推进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不确定性大,农村信用基础弱,农村资产权属和价值确认、评估、交易变现难,区域性差异突出。《实施办法》注重统筹改革创新与稳妥推进的关系,明确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推进“两农”信用价值贷款工作。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实力、产业发展基础,在部分县(市、区)首批开展试点。
(二)围绕涉农信息共享,打通信用赋能堵点。《实施办法》提出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涉农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数源部门、数据标准,全面加强涉农政务数据、公共信用数据共享,并以农村“四地一水”(耕地、林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水域)为重点,推动农村资产信息数据化,夯实农村数据增信基础。
(三)突出信用价值应用,建立分类评价机制。按照“分类、分级、简便、管用”的原则,构建“两农”信用价值评价模型。根据贷款主体,分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评估模型、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估模型。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农民个人信用价值从基本情况、生产情况、财务情况、诚信情况4个维度,选择生产规模、资产、收入、政府奖补、社会荣誉等14个具体指标;农村资产信用价值从权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其他资产3个维度,选择农村耕地、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水资源权益以及种养殖资产、固定资产等12个具体指标。在评分规则上,突出“轻资产、宽信用、广覆盖、便利化”,兼顾涉农主体基础条件、稳定性、成长性和声誉,分类分级赋予信用价值,有效激活农民个人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让信用贷款尽可能覆盖所有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评价等级上,突出贷款的普惠性和可得性,将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授信额度,农民个人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00万元。
(四)坚持政府引导,推动银行应贷尽贷。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明确将“两农”信用价值贷款纳入全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围,风险补偿比例为50%,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省信用贷款补偿办法,统一规范风险补偿审核流程。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作用,建立健全农村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机制,为农村土地、林权、种养殖资产等限制性或特殊资产价值变现提供有效路径,让涉农主体依靠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获得融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0章、3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实施办法》的目的、原则,阐释了“两农”信用价值贷款、不良贷款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二)组织实施。建立“两农”信用价值贷款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1家单位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市州工作职责,以及试点工作安排。
(三)运行平台。依托信贷直通车平台,打造我省“两农”信用价值贷款运行平台,明确湖北征信公司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两农”信用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以及相关制度,确保运行平台安全稳定。
(四)数据增信。明确“两农”信用价值评价需要共享调用的数据及责任主体、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及对应的授信额度。其中,针对农村资产的不同形态,将农户承包土地、宅基地及农房纳入农民个人信用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水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纳入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五)贷款对象。规定了“两农”信用价值贷款的申贷主体,贷款用途及有关责任。
(六)贷款承办银行。规定了贷款承办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职责,以及贷款申请、授信审批和发放等流程。
(七)风险补偿。依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池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风险补偿金的出资比例、资金用途、补偿比例、熔断率和风险补偿流程。
(八)配套支持。健全以县、乡交易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农村资产流转、评估和处置专业化服务机制,推进农村资产交易规范运行。加强其他政策支持,包括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
(九)评价管理。明确“两农”信用价值贷款工作评价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十)附则。明确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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