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草案】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 “有进有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44689 | 发文日期 | 2025-12-25 |
|---|---|---|---|
| 发布机构 |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加力实施“优机优补”。聚焦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生产急需等要求,先行选择履带式拖拉机和谷物烘干机部分档次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
(二)有序推进“有进有出”。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的创新产品,通过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快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通过降低补贴测算比例,逐步退出补贴范围。退坡退出清单在实施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预期稳定。
二、补贴要求
“优机”选定流程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制度》(见附件1)执行,进入“优机”范围内的机具生产企业,应作出质量和可靠性承诺(见附件2)。实施过程中,对“优机”的质量及成本效益进行调查和评价(见附件2、3),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优机”范围。
三、补贴标准
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机具,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对符合条件的短板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单机补贴限额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鄂农发〔2024〕44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情况自行确定购机者年度内申请“优机”补贴机具台数。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的“优机”产品应加装北斗监测终端,确保数据能上传至湖北省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
五、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同,确保“优机优补”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加强“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为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提供必要服务,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强化信息化监管,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好补贴机具作业监测,防范补贴风险,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严惩违规行为。农机产品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强协同,推动形成研制“优机”、推广“优机”、应用“优机”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
附件:1.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制度
2.湖北省“优机优补”机具质量承诺与调查制度
3.湖北省“优机优补”机具使用成本效益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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