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44693 | 发文日期 | 2025-12-25 |
|---|---|---|---|
| 发布机构 |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突出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集中支持生产急需、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群众欢迎的高效适用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在用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加坚实的机械化支撑。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以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2024〕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优化我省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明确工作任务、操作流程及保障措施。
(一)加力实施“优机优补”。先行选择履带式拖拉机和谷物烘干机部分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二)有序推进“有进有出”。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的创新产品,通过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快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实施补贴退坡或退出机制。
(三)操作流程。提出“优机”评选制度、质量承诺与调查制度、使用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对“优机”选定流程、“优机”生产企业质量和可靠性承诺、优机”质量调查及成本效益评价进行明确。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措施,防范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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