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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5-12-25 15: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44693 发文日期 2025-12-25
发布机构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突出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集中支持生产急需、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群众欢迎的高效适用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在用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加坚实的机械化支撑。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以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2024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优化我省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明确工作任务、操作流程及保障措施。

(一)加力实施“优机优补”。先行选择履带式拖拉机和谷物烘干机部分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二)有序推进有进有出”。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的创新产品,通过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快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实施补贴退坡或退出机制。

(三)操作流程。提出优机评选制度、质量承诺与调查制度、使用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对优机选定流程、优机生产企业质量和可靠性承诺、优机质量调查及成本效益评价进行明确。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措施,防范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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