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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 湖北省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决策草案】《 湖北省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2026-04-01 11:5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6-17730 发文日期 2026-04-01
发布机构 厅农机化管理处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完善核心功能

以全省各地现有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基础,围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果茶菜等主要农作物育、耕、种、管、收、烘、储、加、销和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全链条全环节所需农事综合服务短板弱项统筹各类资源,细化建设指引,强化服务功能,优化运行机制,持续强化和提升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联农带农、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应急救灾功能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集成化专业化服务不断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底盘。

(一)精准服务小农户。聚焦小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装备缺、技术弱、成本高的痛点,引导各地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出菜单式、轻量化、定制化农事服务包,满足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灵活需求。针对小农户地块分散特点,开展上门对接、连片托管、代耕代种、代防代烘、代储代销等便民服务,降低小农户生产作业成本。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通服务小农户“最后一公里”,确保小农户平等享受农机装备、农技指导、农资供应等优质服务资源,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结合各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立足于补齐本地区农业生产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的短板弱项,支持农事服务中心选优配强现代农机装备,建设育秧(苗)工厂、烘干中心,拓展农机安全维保、农资配送服务,开展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农业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应用,开发建设数字农服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支持各地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围绕现代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拓展衍生特色农事服务功能,完善农产品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农文旅融合。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提升现代农事综合服务能力

(三)促进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政策性项目等形式,支持农事服务中心承接应急救灾、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公益性服务。鼓励支持各地依托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农业应急救灾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有机结合,加强农业应急救灾能力建设,配齐配好农业应急救灾机具,常态化组建农业应急救灾作业服务队,强化应急指挥调度灾害发生后,组织应急救灾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干旱抢浇、内涝抢排、雨季抢收、湿粮抢烘、灾后抢种等本地救灾作业及跨区支援服务农业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健全运营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统筹整合现有各类农业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全省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构建服务高效、保障有力、运营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打造湖北农事综合服务特色品牌。

(一)坚持市场导向。支持各类民合作社联合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自主建设运营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鼓励统筹区域农机服务、粮食产后服务、供销为农服务等多种资源融合共建,完善公司化管理,提升中心发展能力。日常农事服务遵循市场化规律,制定全流程服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指导标准应急救灾服务实行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完善湖北北斗智慧农业平台,实现跨主体、跨区域资源高效利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事服务中心重点向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

(二)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支持各类主体发挥优势参与中心建设运营。经营性服务主体可自建自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盘活闲置土地、老旧厂房仓库等资源参与;社会投资主体可依托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投入。对多元共建项目,鼓励推行建运分离模式,通过股权投资、租赁等方式交由经营性主体专业化运营。健全协商议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形成中心统筹、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农事服务新格局。

(三)强化联农带效应推广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村集体+小农户模式,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服务收益+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方式,保障小农户收益。支持村集体通过提供场地、组织农户、居间服务、参与管理等增加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中心与家庭农场、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中小主体联合协作,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规范运营管理

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强化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全流程监管严控建设乱象推进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务实高效、健康有序发展

(一)理清中心与各类主体关系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是统筹服务资源、补齐服务短板的一站式集成平台,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及供销、农垦等机构均可依托平台发挥作用。加强与粮食储备、供销等部门协同,盘活现有服务资源,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强制其他服务主体更名换牌,推动各类主体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与其他服务主体地位平等、无隶属关系,不得违规赋予业务指导职责。

(二)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强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重点是对现有服务主体的统筹联合和服务能力的改造升级补齐服务短板弱项坚决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严禁运动式建设,杜绝形象工程,避免资源闲置浪费、低效利用。

(三)准确把握扶持政策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各类扶持政策科学论证、严格规范,确保公平精准。不得将财政、金融、用地等资源集中于个别主体,防止人为垒大户形成市场垄断、挤压中小主体。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不得擅自授牌命名,不得以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由削弱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强化支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支持省级和各市州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升级。支持各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应急救灾、粮油单产提升等各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强化用地保障。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纳入乡镇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一体规划,多渠道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开通审批绿色通道设施农业用地(如机库棚、烘干车间)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简化审批流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切实保障用地需求。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机贷”“农事服务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各地以农机具、厂房设施等资产开展抵押融资试点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事服务设施等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探索推广农机作业综合保险商业创新险种鼓励各地开展“投、贷、保、补”农业政策工具重组试点,不断提高农事服务中心投入保障质效。

(四)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发展中心省供销社、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等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规划制定、项目审核、资金安排等工作市、县成立相应联席会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加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培力度,优育强各类人才。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功能指引


附件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功能指引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应具备“1+N”功能

“1”就是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果茶菜等主要农作物育、耕、种、管、收、烘、储、加、销和畜牧、水产养殖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N”就是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产业化全链条衍生拓展而来的其他多种专业农事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灾。以应对干旱、洪涝、病虫害等频发常见的农业灾害为重点,及时开展抢耕抢种、抢收抢烘、抢排抢灌、统防统治等重点环节应急作业保障。

2.集中育秧。建设工厂化育秧(苗)中心,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

3.烘干加工。建设粮油烘干加工中心,合理配套建设烘干塔、移动烘干机等区域应急能力,提供统一烘干、清理、加工服务。配置谷糙分离、除杂设备,具有相应的清理除杂能力。

4.农资配送。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5.农技服务。提供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6.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提高其收储能力

7.农机安全维保。提供农机具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提高安全救援能力

8.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作物初加工、水果蔬菜等生鲜产品的清选和分级包装等,提升产品价值、延长保质期以及优化品质。

9.冷链仓储。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库容不低于2000立方米以上。

10.农事提供农业科普、农耕文化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农文旅融合服务,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

11.数字农以北斗技术人工智能为支撑,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打造智能农机+综合农事智慧农场,实现无人驾驶机械、北斗导航定位、自动控制灌排水(喷淋)等智能农机广泛应用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建设其他综合农事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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