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关于《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情况说明

关于《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情况说明

2026-03-17 10:3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6-31695 发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机构 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文号 无
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情况说明

 

为高质量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们起草了《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到203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路径。

为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升质量和效益,农业农村部2024-2025年连续两年开展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中纪委、省纪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2026年度4个专项整治重点攻坚内容之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其作为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底线要求。2025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荆州监利召开全省高标准农田现场推进会议;9月,省委、省政府又召开4个片区的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现场会,对高标准农田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经统计,截至2025年底,我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808.0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7.5%;永久基本农田内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068.81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68.4%。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全省粮食年均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提供了有力支撑。到2035年,还有1600万亩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待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有超过1300万亩需要改造提升,建设任务艰巨。加之近年来,审计、稽查、暗访等发现部分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达标、验收不规范、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建设质效,推动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发展,我们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组织起草了《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考虑

一是注重科学统筹,提高效益。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大中型灌区建设规划,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加大资金项目统筹力度,建立涉农项目工作统筹推进机制,推动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

二是注重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质量。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储备、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管护以及资金监管、部门监管等各环节提出要求,严格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好每一道关口,提升项目建设质效。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平原、丘陵、山区等区域资源禀赋和生产实际,实事求是明确建设重点、项目时序,分类推进,开展项目建设。结合项目区群众生产需求,坚持以“用”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碎田变整田,合理选择建设内容和建后管护方式,不搞一刀切。

四是注重探索创新,多元参与。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监督,支持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推广高标准农田“投建运管”一体化推进模式,构建多元参与、探索创新的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

第一部分,高水平统筹。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中型灌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发挥项目最大效益,提升农业灌溉用水保障能力。二是加强标准统筹。要确保上下游工程参数合理、技术标准一致,统一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的田块,统一上图入库。三是加强资金统筹。省、市、县按1:1:1比例多渠道筹措资金,因地制宜推进灌溉斗渠等连接段渠道建设,引导金融、社会力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加强工作统筹。县级健全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以高标准农田项目为核心,统筹推进涉农项目,实现项目区水、电、路网设施配套。

第二部分,高标准设计。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平原、丘陵、山区资源禀赋,明确不同的建设重点,分类施策。二是制定导则,规范引领。制定省级高标准农田设计导则,指导各地规范设计,提升设计质量。三是发动群众,确保适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设计与实际需求一致。四是科学设计,严格把关。将重点放在田内,明确土地平整、土壤改良、防护措施以及新建和改造提升的相关设计要求。省、市、县严把设计质量关。

第三部分,高质量建设。一是规范招投标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人要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散。严禁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规范开展施工、监理,引导群众参与工程监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省、县财政分级落实资金支出责任,按规定及时支出工程款,积极推动设立资金专户,严防挤占挪用。四是规范竣工验收管理。市、县规范开展竣工验收,发动群众代表对工程试用情况签字确认,省级按规定进行抽查。

第四部分,高效率管护。一是确定管护主体。符合形成固定资产条件的工程设施,按要求统一登记造册,产权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行受益主体自主化管护、集体组织网格化管护、行业机构专业化管护、保险机构市场化管护等模式。乡镇、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分别承担管护责任。二是明确管护要求。实行合同化管护,明确管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管护标准、奖惩措施,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三是落实管护经费。县级可在项目建设资金中按规定提取1.5%的管护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四是严格保护利用。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占用的高标准农田,要按照“谁占用、谁补建”的原则及时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五部分,高效能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省级运用项目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全流程监管。市、县确保人员数量,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二是加强协同监督。审计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农业农村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切实防范腐败风险。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