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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草案说明】《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6-09-09 09:5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6-32787 发文日期 2026-09-09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无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落实国家农业保险管理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障粮食安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 号),明确要求各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健全农险市场竞争机制,压实保险机构服务责任,强化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近年来,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在保障农业生产、减少农户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遴选工作组织实施,引导保险机构提升基层服务、理赔响应和风险管控水平,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通知》,统一全省遴选规则、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有序组织本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阶段梳理了财金〔2020〕12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险业务特点、市县管理体制、森林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业务实际,研究确定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确定经办资格、县级划分份额的工作模式。在文稿完善过程中,积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统筹兼顾市州组织实施的可操作性、县域业务平稳衔接、保险机构准入门槛、评审指标设置、过渡期业务安排等重点问题,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本《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个部分,对遴选总体要求、遴选内容、申请资格、遴选程序、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作出全面规定。

一是遴选要求,明确遴选方式、遴选组织、遴选原则等内容。二是遴选内容,明确遴选险种范围、遴选区域及对象、遴选时间、机构数量、承保份额划分、评审指标、服务期限等核心内容。三是申请资格,明确参选保险机构 7 项基本准入条件,同时明确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况。四是遴选程序,建立市(州)农业农村、林业、财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遴选工作机制,明确制定遴选方案、发布遴选公告、组织评审、结果公布、份额划分、合同签订等流程。五是其他要求,要求加强协同配合、服务衔接和监督管理。六是其他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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