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页 【摸底调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现状及 需求摸底调查的通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摸底调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现状及 需求摸底调查的通知

【摸底调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现状及 需求摸底调查的通知

2020-05-14 17:2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52318 发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我省被农业农村部定为16个试点省份之一并将给予重点支持。为精准掌握建设现状及建设需求,科学编制我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现就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在村镇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此次调查围绕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品、禽蛋等产业,摸清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建设现状和建设需求,为科学确定资金投入和信贷服务等提供支撑。

二、调查内容

(一)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现状及需求情况

围绕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品、禽蛋等产业,侧重产业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摸清由其建设运营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情况、年内建设需求和建设计划等。

1.现有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情况。县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类型、技术水平、保有量等基本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用地用电情况、联农带农情况、电商或交易功能情况、信息采集和管理情况等。

2.拟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情况。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建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类型、数量、技术水平、开建时间等基本情况以及投资规模、运营计划等。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不得配置运输车辆。

3.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意愿情况。根据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市场规划,了解县级政府在产业重点乡镇和中心村统一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田头市场、产地批发市场等利于农产品交易、流通的聚集地方集中规划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市场意愿情况。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模式,探索建立“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分场(社)补助、市场运营” 的有效机制。

(二)配套政策及需求情况

1.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和用地需求情况。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拟出台政策情况。

2.优惠用电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及拟出台政策情况。

3.金融服务和信贷需求情况。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配套金融服务情况,拟推出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支持政策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资金需求和信贷需求情况。

(三)产地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现状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配备具备通信功能的信息采集设备情况,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采集监测情况。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建设情况,“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三、做好前期工作

(一)抓紧编制产地市场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科学编制包括田头市场在内的县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规划。

(二)准确掌握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计财、政改、农合等科(股)要密切配合,农经职能不在农业农村部门的要做好协调工作,准确掌握监测合格并正常运营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三)精准建立实施主体建设档案。精准对接明确有仓储保鲜建设计划的实施主体,为每个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工程档案。因地制宜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项目建设。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全覆盖调查摸底,精准掌握建设需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请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报告、摸底表及汇总表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市(州)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刘宝  027-87740347  邮箱:hbscxxc@163.com



附件:1.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摸底表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摸底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