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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湖北省现代 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湖北省现代 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4-07-20 15:38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5-06806 发文日期 2024-07-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我厅印发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请对《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820日前反馈我厅。联系人:杨生洪;电话:87663339

附件: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720


附件

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大食物观理念,聚焦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增效增收,重点优化设施农业布局,强化科技与装备支撑,推动产业融合,加快绿色发展。通过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规划、政策与要素保障,推动湖北现代设施农业向集约化、标准化、宜机化、数字化转型,激发农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赋能农业强省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

力争2026年底,全省设施农业总产值达到224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5%,其中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产值不低于464亿元1705亿元、71亿元。实现全省设施农业区域布局优化与标准化水平同步提升,构建智能、集约、高效、安全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优化现代设施农业区域布局

根据各地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统筹优化畜渔蔬果设施农业布局,分类分级改造升级和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工作举措:

一是建设节能节本、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水稻主产县市为重点,适度向早稻和再生稻主产区倾斜,主要依托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在全省10个市(州)35个县(市、区)建设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的现代化水稻集中育秧服务体系。以武汉1+8”城市圈为重点、以省内其他大中城市为辐射带,打造一圈一带”36个设施蔬菜示范县;以大洪山周边及荆山山脉沿线地区等木腐菌优势带、武汉周边及江汉平原等草腐菌优势带为重点,打造设施食用菌产业集群。以江汉平原为重点,打造设施葡萄和设施西瓜示范带;以武汉1+8”城市圈为重点,打造设施草莓示范带。

二是建设集约高效的现代设施畜牧业。4大生猪产业板块区域(江汉平原、鄂西北、鄂东、鄂西南)为重点,新建或改建年出栏10万头的立体多层规模化高层楼房生猪养殖场3个肉鸡养殖产业带和板块区域(鄂北、鄂中南,地方鸡养殖基地)及1个蛋鸡养殖板块区域(中、鄂东)为重点,建设肉鸡和蛋鸡叠层高效笼养等集约化养殖场;以3个肉牛产业带(汉江流域、幕阜山系、秦巴山)和4个肉羊产业带(秦巴山区、汉江流域、清江流域、大别山-幕阜山区)为重点,建设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支持存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奶牛智慧牧场

三是建设生态健康的现代设施渔业。支持宜昌、十堰、襄阳、恩施等丘岗山区开展陆基工程化设施渔业扩规提产,建设一批高标准示范点。围绕三大都市圈建设,发展一批都市郊区循环工厂化设施渔业核心基地,提升城市水产品应急保供能力。鼓励荆州、荆门、仙桃等平原湖区发展池塘现代设施养殖场,加快传统养殖水域设施提档升级。

(二)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创新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赋能,聚焦种源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新赛道,加快设施农业新品种研发攻关和重大应用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工作举措:

一是加快现代设施农业适用品种的选育攻关。加强设施农业适用的动植物种质资源库、资源圃(场)、基因库建设,强化资源收集评价和创新利用;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开展设施农业育种新技术与新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优势种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新品种选育。二是加快设施农业新技术、新模式研发和示范推广。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设施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开展现代种养设施设计、集约化育苗、轻简化栽培、设施连作障碍土壤治理、环境精准调控、动植物生长信息监测、畜禽精准营养、疫病智能诊断与防控、畜禽水产品减损保鲜、秸秆饲料化利用、废弃物综合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示范推广。三是加强设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设施农业专家技术团队、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发展各类设施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农技推广系统协同作用。

(三)提高现代设施农业装备水平

加快老旧、低效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强化高效农机、先进智能装备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持续提升设施农业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工作举措:

一是推进种植业老旧设施改造在种植传统优势产区,重点推进老旧低效设施的改造升级,配套完善土地耕整、育种、直播(移栽)、灌溉施肥、采摘运输、环境调控、拌料灭菌等新型高效农机装备二是加快养殖业设施完善与升级加快疫病防控、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产品采集加工、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等畜牧养殖设施设备应用大力推广育苗、投喂、增氧、水环境监测和尾水处理等水产养殖设施设备三是补齐农产品物流设施短板。以粮食、蔬菜、水果等生产大县为重点,建设并补齐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和烘干点,同时加强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及物流配送等物流设施的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与品质保障能力四是落实国家两新政策,加速农机报废更新和大规模农业设备设施更新,推动设施农业装备升级。

(四)推动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链建设,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强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韧性和竞争力,拓展增值增效和就业增收空间

工作举措:

一是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组织提升行动,加快培育设施农业经营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鼓励支持服务设施农业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培育设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推动现代设施农业拓展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科普、休闲设施农业新业态鼓励现代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等新型营销方式用好各类农业产品交易博览、展览、展会和网络购物节等平台载体,拓宽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延伸设施农业产业链条。建立健全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加快建成以烘干中心为支撑、以烘干点为补充的粮食产后减损烘干体系。

(五)加快设施农业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绿色、生态理念,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推进设施农业节能减排,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工作举措:

一是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利用各种非耕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新建设施不占或少占耕地;推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开展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集成推广作物育苗基质栽培;发展节水灌溉,集成推广智能化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快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设施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利用,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与先进高效植保机械,深化种植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种养结合,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深化设施渔业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三是推动设施农业节能减排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农机,推进大棚温室节能改造和绿色建设;加快固碳减排生态低碳新技术和新装备在设施种养领域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三、支持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给予奖补。统筹渔业发展、农机补贴、产业融合等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设施农业项目的融资力度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设施农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操作性强的信贷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扩大设施大棚、畜禽活体、养殖圈舍(工厂)、大型农机、水产养殖装备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业务加强设施农业项目储备,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建设,引导市场主体以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方式扩大社会资本投入,降低经营主体融资难度和成本。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设施农业的实际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大力推动政策性农险与商业性农险产品的组合应用将设施大棚(蔬菜、水果)农业保险参照地方特色保险重点支持险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提高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积极性,为设施农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三)强化设施农业用地保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规范其使用、恢复等流程,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发展设施农业纳入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与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跟踪落实,及时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有效应对。对设施农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县,在项目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加强设施农业发展支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提升建设主体对支持政策的知晓率。适时召开全省现代设施农业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设施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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